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檢驗報告》:送檢樣本顯示較強的等位基因與嫌疑人黃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顯示較弱的等位基因與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這一次,,這份案發(fā)近兩年后所做的DNA檢驗報告,成了認定廖海軍全家犯罪的直接證據(jù),。
同樣成為該案證據(jù)的,,還有遷西警方于案發(fā)一年之后送到遼寧省公安廳的一份物證:警方稱是從捆綁尸體所用的繩索上找到的兩根毛發(fā)。
2000年1月26日,,遼寧省公安廳出具了《刑事技術鑒定書》,,結論是:送檢的毛發(fā)為廖海軍的父親廖友的。
2003年7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廖海軍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其父母犯有包庇罪,,分別判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1月,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首先出獄,,一個多月后,,廖友也刑滿釋放。
從出獄的那一天起,,黃玉秀就開始申訴,。
廖海軍殺人案宣判
在黃玉秀看來,當年指控她兒子廖海軍殺人的案件證據(jù)嚴重不足,,同時很多物證在送檢的時間上過長,,不排除有人故意或是過失污染物證,。
2004年7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2006年9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黃玉秀的申訴,,并且調取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2009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同時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fā)回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4月24日,廖海軍被取保候審,,走出了已經生活多年的監(jiān)獄,。
2010年12月2日,廖海軍父親廖友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2016年5月26日,,重審開庭審理。
2018年7月16日,,母親黃玉秀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2018年8月9日,重審再次開庭,,并宣告廖海軍及其父母無罪,。
廖海軍殺人案宣判 8月9日中午12點,,在被宣判無罪后,,廖海軍在律師的陪同下走出了唐山中級人民法院。廖海軍拿出了父母的遺像,,擺放在地上,,向遺像磕頭,告訴父母全家都已經無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