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賠31萬,!畢業(yè)生獲得北京戶口一年后離職
“北京晚報”微信公號10月31日消息,非京籍畢業(yè)生梁某,,通過應聘的學校獲得了北京市戶口,,但在工作一年后,他就離職,。學校要求他支付違約金和人才引進費,。
10月31日上午,通州法院透露,,這起人事爭議案已經(jīng)審結(jié),,法院判處梁某支付學校違約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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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大學畢業(yè)的梁某順利地來到一所學校做物理老師,,有了事業(yè)編制,,獲得了北京市戶口,。梁某與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但是,,僅一年后,梁某即行離職,,另行就業(yè),。2016年暑假結(jié)束后,9月份開學時,,梁某就再未出勤,。
學校向北京市通州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同中的違約金(違約賠償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仲裁委支持了學校的請求,梁某不服仲裁結(jié)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梁某說,,他是應屆畢業(yè)生,,不同于一般從外省市引進的特級和骨干教師等人才引進,不屬于條款約定的人才引進人員,,而且聘用合同約定的11萬元違約金過高,,遠遠高于他的在校收入。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雙方關(guān)于違約金的約定非常明確而具體,,原告理應知曉違約后應承擔的后果,,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補充條款內(nèi)容真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
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通州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戶籍內(nèi)勤民警劉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guī)為19名人員非法辦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戶口,,并收受好處費共計26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