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視財經評論丨電商法落地,!誰的冬天,?誰的春天,?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明確將微商,、代購等新形式網絡交易納入監(jiān)管,,對消費者關心的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行為都做了具體而詳細的規(guī)定,,為凈化電商環(huán)境,、保障消費者權益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石。
電商法出臺,,經營者挑戰(zhàn)有幾何,?整治行業(yè)亂象,消費者利好有哪些,?1月2日晚,,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和央廣財經評論員王冠做客《央視財經評論》演播室,深度解析,。
背景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關注點一:刷好評刪差評行不通
關注點二:禁止“大數據殺熟”
關注點三:商品搭售消費者要知情
關注點四:不及時退還押金最高罰50萬
關注點五:代購要辦理行政許可證還要納稅
買買買利好知多少,?
趙萍:電商法要求信息透明責任明確
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雖然法律條文沒有這幾個字,但能給人明確的這種感受,。從消費者角度看,,交易對象的信息更明確了,之前如果是B2C還好,,賣方已經注冊成企業(yè)了,,但如果是C2C,個人賣給消費者的商品,,消費者根本不知道賣家是誰,。電子商務法要求所有的電商平臺、平臺內的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方式來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所有經營者都必須注冊,,對消費者來說,信息就透明了,。無論平臺還是平臺內的經營者,,責任也有了更明確的規(guī)定。
王冠:平臺不能任性讓消費者更省心
央廣財經評論員王冠:這幾年是電商平臺快速成長的時間,,一方面電商給我們帶來了空前的便利,,另一方面電商也空前地導致買賣雙方在技術和信息上的不對稱。電子商務法明確規(guī)定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尤其是規(guī)定了平臺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所有的數據和技術后臺在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應該向監(jiān)管部門備案,,這一系列規(guī)定都非常重要,。所以說對買賣雙方、用戶和平臺的整個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如何形成更公平更透明更可持續(xù)的一個良性循環(huán),,我覺得是電子商務法的重要出發(fā)點之一,。
賣賣賣挑戰(zhàn)有幾何?
趙萍:電子商務經營者進入到有“身份證”時代
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當下法律沒有給出定義或相關細則去解釋,微商到底多大是需要注冊的,。但比較明確的是,,除非是銷售個人自產的農副產品或者手工的產品,,或者自己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勞務活動或者在咸魚上賣一個東西,,這樣可能才不需要注冊。但對代購來說不用那么擔心,,只要依法進行工商登記,,不一定非得注冊成公司,實際上可以登記注冊成個體工商戶,,而且國家有相應政策,,如果一個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一個季度不超過9萬元,,到2020年12月31號,,都是免除增值稅的。
王冠:賣家告別“地攤化”開張前先學法
央廣財經評論員王冠:商就是商,,不存在微商,。是盈利行為?還是人情贈與,?這一點是不存在太多爭議的,。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其實說得非常清楚,。所以現(xiàn)在賣家要告別“地攤化”,,開張前先學法,該登記就得登記,,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看注冊成哪一種形式更合適。但總的來說,,不要有僥幸心理,。
趙萍:平臺規(guī)模越大越應該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以前可能老聽說平臺搞一些活動要求經營者二選一,也就是選了我家就不能去別人家,。其實很多大的平臺,,的確銷售額非常大,用戶規(guī)模極大,,但越是這樣,,作為大企業(yè)越應該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形成良好的社會示范,。而且各大平臺都號稱自己沒有做過任何二選一,,如果這是事實的話,我相信電子商務法實施后也不會對他們有任何影響。
核心觀點
趙萍:電子商務法實施給合規(guī)者加油
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電子商務法要求,,只要你從事經營活動就必須是有身份證的主體,,因此線上線下主體的規(guī)則保持了一致,另外依法納稅的義務,,依法享有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權利,,對所有的經營主體也是一樣的。這就要求線上經營者必須規(guī)規(guī)矩矩經營,,那些劣幣驅逐良幣的現(xiàn)象可能慢慢就沒有存在的條件了,,合規(guī)經營者有望迎來更加溫暖的春天。
王冠:關鍵看落實電商法是對治理能力的直接考驗
央廣財經評論員王冠:法律的價值并不僅僅在于立法,,更在于具體執(zhí)行落實,。對于過去沒有進行實體化登記的電商從業(yè)者,今天來看可能就處在非法的邊緣了,,這個人群體量龐大,,大量還都是跨異地交易,到底該哪一個地域的監(jiān)管部門來進行相應監(jiān)管,,相應核實,?與此同時,執(zhí)法力度該如何掌握好火候,?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穩(wěn)預期,,穩(wěn)就業(yè),一定程度上傳統(tǒng)的線上電商,,就是一個就業(yè)的蓄水池,,該如何做到令行禁止?在有法必依的同時,,又能夠體現(xiàn)出這種柔性,?這個難度是非常大的,也是對相關部門治理能力的直接考驗,。
新華社北京1月1日電(記者王茜 趙文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電子商務法》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對當前網絡消費的痛點問題的解決,,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首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性法律,針對輿論關注的個人代購,、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都做了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