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高院對該案二審宣判。記者獲得的北京市高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對于李斯達辯護人提出的具有自首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北京高院認為,,李斯達到案前已被列為重大嫌疑對象,,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對其已有明顯的針對性,,并根據(jù)李斯達的行蹤,,在內(nèi)蒙古飯店客房將其抓獲,,李斯達不具有自動投案的意思表示和客觀行為,,不認定為自首。
此外,,“特別是在周某某死亡之前對外求救期間,,李斯達謊報地址,阻止他人對周某某施救,,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jié)和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且不能獲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其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犯罪行為,,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p>
北京高院認為,,原審法院根據(jù)李斯達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及所判決的賠償項目,、賠償數(shù)額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因此依照法律規(guī)定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對話
被害人父親
接到求情電話,,“我說無能為力”
中國傳媒大學女大學生被害案暫告一段落。昨天,,記者聯(lián)系了被害人周云露的父親,。10月31日,周父從江蘇老家趕到北京旁聽了二審宣判,,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對二審結(jié)果滿意,,并且不能接受兇手李斯達家屬的道歉,。
“案子已經(jīng)兩年多了,一直在等待宣判”
新京報:案件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的死刑判決,,你對這個結(jié)果滿意嗎?
周父:嗯,,滿意,。
新京報:你是什么時候接到法院通知的?
周父:28日左右收到法院通知說要宣判了,當時書記員給我打了電話,。我30日中午十二點半左右到北京,,31日下午1點多的高鐵回了老家,。
新京報:接到通知的時候?qū)Y(jié)果有沒有期待?
周父:肯定有期待,中間我跟高院有聯(lián)系,,也一直在等著宣判,,因為案子也已經(jīng)兩年多了。
新京報:能回憶一下宣判現(xiàn)場的情況嗎?
周父:被告人(李斯達)父母和律師都沒到場,,李斯達現(xiàn)場就是面無表情,、一言不發(fā),,站在那里等宣判完了就押回去了,沒什么動作,。
新京報:整個過程中李斯達有沒有表態(tài)?
周父:沒有任何表態(tài),,表情比較呆板。
新京報:一審的時候,,李斯達在庭上也全程面無表情,,你當時說難以接受。這次面對他的狀態(tài)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