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二審遭判30年,賠償17名女子2745萬元(新臺幣,,下同)后,,第18名女子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5日判李宗瑞須賠20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今年9月2日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強制性交,、乘機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合計79年7個月,但依法執(zhí)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嚇罪部分無罪,,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2745萬元,。
相較于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18年6個月,;妨害秘密罪判3年10個月,;恐嚇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另賠償12名女子共1435萬元,,二審判刑,在刑責及賠償方面都加倍,。
一名女子日前指控稱自己在無意識下,,遭李宗瑞性侵及偷拍,向李宗瑞求償200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女方指述當天她沒有喝酒,李男拿水給她喝之后,,記憶就成片段,,只記得離開夜店后,李男在車上有喂她喝水,,之后就完全失去意識,,隔天早上發(fā)現自己全身赤裸,不知身在何處,,感到害怕,,李男問她要不要出去吃東西,她因為想離開而馬上點頭答應,,這是為了保護自己,,她沒有同意與李男性交。
李男則說,,兩人性交過程中,,女方有數次轉頭看,且隔天兩人還一起用餐,,后來在臉書(Facebook)上也有互動,,女方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調查發(fā)現,,勘驗光盤發(fā)現兩人性交過程,,女方均閉眼在床上不動,李男曾詢問女方,,但女方沒有回答,,甚至發(fā)出睡覺鼾聲,因此認定女方確為無意識;勘驗雙方臉書對話,,并無任何親密對話,。
法院審酌李男未經女方同意,故意利用女方無意識狀態(tài)進行性交,,又竊錄性交過程,,為嚴重侵權行為,并導致女方難以恢復的重大損害,,考量李男2013年財產總額逾1000萬元,,判李男須賠200萬元給女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