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追訪
兒子老出走根本看不住
陳再進的父親告訴記者,,陳再進從小不聽話,,沒法教育,,“說多了就用頭撞墻,打自己,、咬自己”,。從1995年開始,,陳再進就不分白天黑夜往外跑,,也不知道去什么地方,,偶爾回家呆兩天。2010年到2013年,,陳再進失蹤了3年,,后來是海淀分局通知,他們才知道陳再進坐牢了,。
卷宗材料顯示,,陳再進有過不止一次前科。2003年5月,,他因盜竊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因搶奪于2010年7月被海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4日;因搶劫罪于2011年1月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3年7月刑滿釋放,。
陳父說,,陳再進2013年出獄后,回過家,,但還是經(jīng)常走,。當知道兒子惹出命案,他又痛心又無奈,,“我根本看不住他,。”
據(jù)悉,,陳再進離家后一直在天寧寺一帶流浪,。
專家殘障人士應多接受教育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彭新林稱,此案發(fā)生暴露出面向邊緣群體的社會救助機制、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缺失,。殘聯(lián),、民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殘障人士的救助,如及時送救助站,、送養(yǎng)老院或福利院等,。對于具備一定工作能力的流浪乞討或殘障人員,應介紹適合他們的工作,,并將救助工作經(jīng)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對于聾啞等殘障人員,彭新林建議教育部門應當加大財政投入,,通過減免學雜生活費,、發(fā)放生活補助等方式,鼓勵和幫助他們接受教育,,讓他們學習文化和法律知識,,習得基本謀生本領(lǐng)和職業(yè)技能,能夠自力更生,、適應社會,,從而抑制和消除犯罪沖動,減少犯罪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