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記者 龍成柳)東莞一名1996年出生的女子與一名男子第一次見面后就開房并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兩人因瑣事爭吵,,為報復對方,,女子捏造了被男子強奸的事實。記者昨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處女子小林半年有期徒刑,,緩刑一年。
今年3月8日晚,,小林在厚街鎮(zhèn)一家KTV唱歌時認識了小王,。凌晨4時許,兩人吃完夜宵后到一家酒店開了房,,雙方自愿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二人因瑣事發(fā)生爭吵,,小林為報復小王,,竟報警聲稱自己被對方強奸,導致小王當天因涉嫌犯強奸罪被刑事立案并被刑事拘留,。同月11日,,小林到公安機關投案,坦白自己的誣告行為,。
案發(fā)后,,小王對小林的行為予以了諒解。開庭過程中,,小林對自己的誣告行為沒有異議,,且公訴機關當庭舉證并經質證確認的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小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小林在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