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名下多3張銀行卡流水超500萬 2年前丟身份證
8月19日,,于嫣(化名)再次來到成都一家銀行,一張被人冒名辦理的銀行卡仍在她名下,。這張卡流水曾超過500萬元,,讓她寢食難安。
8月16日,,22歲的于嫣來到成都人民南路一家銀行,,準備辦理一張儲蓄卡,這是她第一次在這家銀行開戶,。于嫣得知2014年7月26日,,她的身份證被用于在吉林白城市一家網點辦理了一張儲蓄卡,,但現(xiàn)在卡上沒有一分錢,。
兩年前,于嫣和朋友在成都逛街時,,錢包被偷,,身份證也丟了。之后,,她補辦了身份證,,卻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直到今年8月16日,,于嫣在辦理銀行業(yè)務時才發(fā)現(xiàn),,她的身份證先后在吉林、內蒙古被人冒名,,在兩家不同銀行辦理了三張銀行卡,,共涉及交易流水500余萬元。其中一張卡的流水就超過了500萬元,,從2014年7月開戶,,到2015年2月停止使用,這張銀行卡的交易超過200次,,都是用網銀轉出轉進,,每筆金額都在20萬元左右。記者初步統(tǒng)計,轉入款項超過500萬元,,陸續(xù)轉出也在500萬元左右,。
目前,兩家銀行已啟動內部調查程序,,讓于嫣聲明身份證已遺失,,三個賬戶系冒名辦理,再凍結或注銷“歪”賬戶,。
律師說法
他人用冒名卡違法犯罪,被冒名者不應承擔責任
于嫣認為,,那三張異地儲蓄卡肯定是有人撿到她的身份證后去冒名開的戶。在幾個月內有大額資金流水,,不排除有不法分子用這張卡來詐騙或洗錢,。“一旦這張卡被查出涉及非法勾當,,自己豈不是會受牽連,?”
律師陳楊說,《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人使用冒名的銀行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與被冒名者無關,。
銀行回應
可由本人出具聲明,銀行再走冒名銷戶程序處理
賬戶是不是被人冒名開戶,?如果真的是冒名,,能不能銷戶?對于于嫣的疑問,,成都人民南路某銀行的負責人說,,銀行可先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由這張卡的開戶行調取簽名或監(jiān)控,,來核實當初開戶的是不是于嫣,。其次,由于嫣本人出具聲明,,聲明原身份證早已遺失,,這張卡系他人冒名頂替開戶,。最后,她再委托銀行,,以被人冒名的名義,,要求注銷這個“歪”賬戶。這個方案得到了于嫣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