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回到家
1月1日,范某和王某軍駕駛一輛摩托車回到太和縣。1月2日,,他們開始做準(zhǔn)備工作,,但沒有找到目標(biāo)。1月3日下午,二人在太和縣郭廟鄉(xiāng)吳腰莊村口見到童童兄妹二人,看左右無人,決定動手,。
3名犯罪嫌疑人將童童帶回河北涉縣后,對方見3名嫌疑人提供不出孩子的戶口等手續(xù),,拒絕接收,。孩子沒能賣掉,他們只好把孩子帶在身邊,,再尋買家,,沒想到還沒得手,就被民警抓獲歸案,。
經(jīng)過上午的庭審,,太和縣法院就該案當(dāng)庭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范某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3萬元,,王某蘭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2萬元,,王某軍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記者黃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