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是大家最熟悉的東西,,對于無肉不歡的朋友們來說,,更是每日都很需要它們!但如果……
你吃的是死!豬!肉,!你能忍嗎?當然是大寫加粗的不!能,!
誤食病死豬肉會給人們身體健康帶來很大傷害,然而為了謀取利益,,仍有不少黑心商家販賣病死豬肉,,更有甚者,為了拓寬銷售途徑,,將病死豬肉加工成臘腸,、臘肉等肉制品進行販賣。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由公安部2015年“利劍”行動第三批掛牌督辦的王某,、徐某,、陳某、朱某,、任某,、徐甲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
2015年1月,,徐某、王某共同策劃收購病死豬肉加工成臘腸,、臘肉銷售到市場上供人食用,,從中非法牟取利益。
2015年4月,,徐某,、王某租賃福州市倉山區(qū)蓋山鎮(zhèn)某房屋作為臘腸、臘肉加工窩點,,并到福清市城頭鎮(zhèn)向陳某,、朱某購買病死豬肉,然后運回上述窩點加工成臘腸,、臘肉,,銷售到市場上供人食用。
2015年8月,,徐某,、王某先后雇傭任某、徐甲到該窩點,,參與將病死豬肉放入攪拌機攪拌后,,進行絞碎、腌制、灌腸,、熏烤等一系列加工程序并制成臘腸,、臘肉。
截至2015年9月15日,,徐某,、王某將病死豬肉制成的臘腸、臘肉拿到市場上進行銷售,,從中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1萬余元,,任某賺取工資人民幣2500元。陳某,、朱某明知徐某,、王某購買病死豬肉用于加工成食品后供人食用,仍然從福清市城頭鎮(zhèn),、長樂市松下鎮(zhèn)一帶養(yǎng)豬場撿回病死豬并進行屠宰,,然后在福清市城頭鎮(zhèn)巖兜村設置的屠宰窩點內(nèi)將屠宰后的病死豬肉,以每斤人民幣1.5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徐某,、王某,從中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萬余元,。
2015年9月15日17時許,王某,、徐某再次駕駛面包車到福清市城頭鎮(zhèn)巖兜村向陳某,、朱某購買病死豬肉時被福清市公安局抓獲,公安民警從現(xiàn)場查扣到病死豬肉920公斤及作案工具藍色五菱牌面包車1輛,、無牌正三輪摩托車1輛,、鐵鍬1把、推車1輛,、磅稱1臺等。
當晚,,公安民警又在福州市倉山區(qū)蓋山鎮(zhèn)吳鳳村一民宅的臘腸加工窩點內(nèi)抓獲任某,、徐某,并當場查扣到病死豬肉430公斤,、臘腸2斤及作案工具銀灰色面包車1輛,、多用絞肉切機1臺、攪拌機1臺,、冰柜3臺,、電子臺秤1臺等。經(jīng)福州市產(chǎn)品質(zhì)量檢驗所檢驗,,現(xiàn)場查扣的病死豬肉檢出圓環(huán)病毒2型,。
法官說法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徐某、王某向他人收購病死豬肉,,用于加工成食品銷售到市場上供人食用,,其行為均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陳某,、朱某明知他人收購病死豬肉用于加工成食品銷售到市場上供人食用,仍然向他人提供病死豬肉,,其行為均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任某,、徐甲明知他人收購病死豬肉用于加工成食品銷售到市場上供人食用,,仍然予以提供幫助,參與生產(chǎn),、加工病死豬肉制品,,其行為均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徐某,、王某、陳某,、朱某,、任某、徐甲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徐某、王某,、陳某,、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任某、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于王某能夠積極退贓并主動繳納罰金,,對王某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jù)各人犯罪的情節(jié),、性質(zhì)及社會危害性,,福清法院判決徐某等6人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任某、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