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力軍被帶入法庭,。二中院圖
新京報訊 (記者李禹潼)記者昨日從北京市二中院獲悉,環(huán)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涉嫌受賄案于昨日宣判,,二中院經審理,,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力軍有期徒刑4年,罰金50萬元,。
退休兩年后被調查
1952年出生的張力軍是吉林人,,研究生文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部(以下稱環(huán)保部)原副部長,。
2015年7月30日,,已退休兩年的張力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據悉,,張力軍被查系因他人舉報。
同年12月31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發(fā)布消息,,依據相關規(guī)定,決定給予張力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張力軍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5年12月31日,,因涉嫌受賄罪,,張力軍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逮捕,。
據檢方指控,,1998年至2013年,張力軍利用擔任環(huán)境保護局計劃財務司司長,,環(huán)境保護總局規(guī)劃與財務司司長,、污染控制司司長、副局長,,環(huán)境保護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華龍環(huán)境工程公司、江蘇省環(huán)保廳原副廳長姚某等9個單位和個人在產品經銷,、項目審批,、職務升遷、子女就業(y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2萬余元,。
案發(fā)后,張力軍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其受賄181萬余元的事實,。
法院認定坦白情節(jié)
今年10月27日,,張力軍涉嫌受賄一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在持續(xù)了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面對公訴機關提出的9起共計受賄人民幣242萬余元的指控,,張力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做最后陳述時,,張力軍表達了對黨和家人的歉意。兩名律師為其做了罪輕辯護,。
辯護人認為,,部分指控中,張力軍屬正常履行職權或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辯護人同時認為,涉案的部分錢款系張力軍退休后收受,,且收受的部分財物系人情往來,。
二中院審理認為,張力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fā)后,,張力軍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
綜上,,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力軍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萬,。扣押在案的242.9萬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繳,。
原標題:環(huán)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獲刑4年 退休兩年后被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