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的彭某將自己的年齡改小10歲后,,在一家安保公司謀得了一份小區(qū)崗亭值班的工作,,卻于1年多后猝死。一審法院判決安保公司賠償老人近30萬元,。安保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安保公司認為猝死發(fā)生在下班后,且彭某有隱瞞年齡情況,,要求撤銷一審判決,。而彭某的家人則堅持認為,公司排班不合理導致彭某過度疲勞,,應為老人的猝死承擔責任。
六旬老人猝死 兒女告單位
距此次二審開庭整整一年前,,六旬老人彭某倒在了自己的宿舍門外,。
據(jù)原告彭某的四名兒女稱,去年11月21日上午6點,,彭老按時上班,,當日氣溫最低達零下20多攝氏度,彭某是在工作崗位發(fā)病,。但安保公司則對此有不同的說法,。“上午10點半,,我在宿舍里休息,,突然聽到外面‘啊’一聲”,保安班長李先生在證言中回憶,,他沖出來時發(fā)現(xiàn)彭某倒地,,于是趕緊聯(lián)系家屬。但最終彭某搶救無效,,于次日不治,。
彭某的工作是在朝陽區(qū)金臺路的一個小區(qū)崗亭值班,,負責抬閘桿,收取進出車輛停車費,?!八恐芄ぷ?0天,全勤上班,,周日或節(jié)假日從未放假或倒休”,,彭老兒女稱,這個工作讓父親過度疲勞,。
由于彭老入職時超過60歲,,已經(jīng)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對于工傷認定的仲裁,,北京市朝陽區(q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不予受理,,因此彭老四名兒女將老人服務的安保公司告上法院索賠60余萬元。
單位曝老人隱瞞年齡求職
此案一審時,,安保公司方面表示,,彭某工作時間是早6點至10點,下午2點至6點,,其10點半倒地的時候并非工作時間,。安保公司還指出,根據(jù)公司掌握的情況,,彭某供職時年齡為52歲,,據(jù)此指彭某隱瞞年齡應聘,要求法院駁回起訴,。
一審法院調查也發(fā)現(xiàn),,彭某的安保考試資格顯示,,其所持的身份證確實寫著1962年生,。法院同時了解到,雖然被告安保公司稱彭某每周只在周三和周六工作,,但11月有兩周的時間,,彭某是周一、三,、四,、五、六,、日都有排班,。
據(jù)此一審法院認為,彭某人身受到損害,,被告安保公司作為雇主,,排班有一定隨意性,,無法體現(xiàn)保安員工的科學作息規(guī)律,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因彭某瞞報年齡,,應當適當減輕安保公司賠償責任,判決安保公司向彭某家屬賠償30余萬元,。
“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而且適用法律錯誤”,昨日二審時,,安保公司代理人認定,,彭某在下班之后發(fā)病死亡,不存在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死亡的情況,。同時其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求職,,隱瞞10年年齡謀取工作,與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和勞務關系,,造成的后果應由本人承擔,。
安保公司要求改判駁回彭某四子女一審訴訟請求,并承擔訴訟費用,。
經(jīng)過辯論后,,雙方表示同意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 疑問
彭某是如何通過保安人員身份核查的,?
就彭某隱瞞年齡安保公司代理人指出,2014年8月,,彭某持偽造的身份證前來應聘保安員,。該身份證顯示,彭某52歲,,符合錄用條件。公司要求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并安排他參加了北京市保安員培訓,,考試取得了保安員證。
該代理人稱,,直至彭某在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去世,。醫(yī)院找其子女要彭某的身份證開具死亡證明。此時,,彭某的子女才不得不向醫(yī)院出示彭某的真實身份證,。
不過二審法院注意到,該公司并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給老人上保險,。同時“與公安系統(tǒng)對比審批,,是對保安人員身份核查的必然要求”,,也寫在了該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中。
“你公司主張的隱瞞年齡,,與身份證是否做了比對,,比對結果是什么?”就彭某持假身份證考取了保安證,,法官如此向安保公司代理人發(fā)問,,該代理人表示不清楚。
對于彭某瞞報年齡在京打工,,其四名兒女的說法是“生活所迫”,,他們表示自己全在老家,父親是只身進京打工,,對其情況也不知,。
原標題:瞞歲數(shù)務工者猝死 單位不服賠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