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為12個孩子辦北京戶口收好處費48萬元
延慶一戶籍警受賄獲刑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45歲的康某原為延慶區(qū)公安分局千家店派出所民警,他為12個外地孩子辦理了北京戶口,,并收取家長給予的好處費48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康某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延慶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
據(jù)了解,,黃某是北京嘉誠益良眼鏡商行個體經(jīng)營者,,俞某在紅橋市場做生意,俞某某是俞某的親戚,。
延慶區(qū)檢察院指控,,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康某利用其在千家店派出所任戶籍內勤,、負責轄區(qū)內戶口登記,、上報等職務便利,為黃某及黃某浙江老鄉(xiāng)等人的12個孩子辦理了北京市戶口,。其辦北京戶口的手法是,,先在北京市公安機關戶籍登記管理系統(tǒng)內,采用補報往年出生孩子戶口的方式,,找當?shù)卮迕褡龊⒆拥谋O(jiān)護人,,將孩子的戶口掛到該監(jiān)護人名下。
2007年1月24日,,康某先為黃某的兩個未成年孩子辦了北京戶口,,他收了黃某感謝費12萬元。他相繼為12名外地孩子辦理北京戶口,,收取了俞某,、俞某某感謝費各10萬元,共收孩子家長感謝費48萬元,。
在將家長所交的感謝費送給康某之前,,黃某還截留了31萬元。案發(fā)后,,黃某上繳了31萬元,。
延慶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面對指控,,康某對自己犯濫用職權罪沒有異議,,但辯稱收取黃某的錢是借款,。俞某、俞某某均自愿認罪,。
延慶法院審理后認為,,康某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故應沒收其違法所得48萬元。黃某,、俞某,、俞某某3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行賄罪。黃某從賄款中截留31萬元應予沒收,。
最終,,延慶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康某有期徒刑4年,并罰款20萬元,,以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康某有期徒刑1年,最終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4年半,,罰款20萬元;以犯行賄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處俞某,、俞某某有期徒刑各1年,緩刑2年,,繼續(xù)追繳康某的違法所得48萬元。
原標題:戶籍警受賄非法為12孩子辦北京戶口 收好處費4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