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資學院外國語言與文化學院原院長吳尚義簽訂虛假合同,套取科研經費38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三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吳尚義有期徒刑3半年,,罰金20萬元。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
案情
簽虛假合同套現(xiàn)科研經費
現(xiàn)年60歲的吳尚義,,原系北京物資學院外國語言與文化學院院長,。
通州法院的判決書顯示,2011年至2014年,,吳尚義擔任“科研基地——國際物流翻譯研究平臺建設”等科研項目負責人并主管項目經費審批,、使用,在此其間,,吳與北京某科技公司及北京某貿易公司簽訂虛假《文獻信息檢索合同》,,將該院支付的文獻檢索費用共計38萬余元,轉入上述兩家公司后換取現(xiàn)金并據為己有,。
通州法院認為吳尚義的行為構成貪污罪,,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吳尚義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20萬元,,責令其退賠38萬余元發(fā)還北京物資學院。
辯解
聲稱是合法勞動所得
一審判決后吳尚義不服,,提起上訴,。吳尚義表示,,文獻檢索屬于學院正常工作外的額外工作,,涉案科研項目也沒有列入學院對教師的正??己酥校漕~外付出勞動獲得的文獻檢索費系合法勞動所得,,不構成貪污罪,。
吳尚義的辯護人認為,做涉案科研項目負責人時,,吳尚義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其對科研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對科研經費的使用和分配,,不屬于從事公務活動,,不符合貪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另外,,吳尚義為涉案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自行完成文獻檢索工作并獲取相應報酬,符合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不應認定為犯罪,。
二審
法院認定不屬于合法收入
法院查明,涉案科研項目是國家撥付經費的高等院??蒲许椖?,非吳尚義個人獲取的科研項目。高等院??蒲许椖拷涃M屬于公共財物,、國有財物的范疇,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科研經費的管理規(guī)定,。
作為北京物資學院外國語言與文化學院原院長,,吳尚義系國有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主體身份符合貪污罪的犯罪主體要件,。涉案科研項目中的文獻檢索費,,是為獲取文獻資料而實際發(fā)生的費用,需按照標準支付給提供檢索服務的單位,。
吳尚義作為涉案科研項目的負責人,,未經所在高校及科研經費主管部門批準,在涉案科研項目未實際產生版權費等文獻檢索費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將并未實際發(fā)生的38萬余元文獻檢索費從項目經費中套出并占為己有,其行為符合貪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無論從吳尚義取得科研經費的方法上,還是從其套取科研經費中的文獻檢索費的批準用途上看,,此費用均不屬于吳尚義應得的合法收入,,對于上訴理由,法院不予采納,。
12月14日,,三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吳尚義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高校原院長貪38萬科研經費 聲稱是合法勞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