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近日去電信營業(yè)廳辦理業(yè)務,被工作人員推薦了預存990元話費送手機活動,?!耙恢苯o我推薦的是700多元的華為暢玩版,還說可以折現(xiàn)690元,,但后來簽合同時我才知道有更好的暢享手機可選,。”這讓黃先生覺得被欺騙,。對此,,電信營業(yè)廳店長表示,營業(yè)廳購機業(yè)務被人承包,,因當時得知黃先生無購機需求,,兩款手機折現(xiàn)后的價格又相同,因此只推薦了價格較低的暢玩版。律師表示,,電信公司應對此負責,。
事件
辦業(yè)務被推薦低價手機
黃先生近日到中國電信馬連道營業(yè)廳辦理業(yè)務,被工作人員推薦了一個廣告上購機返話費的活動,?!敖?90元就送你一個手機,然后這990元分24個月返還給你”,。黃先生聽后覺得活動很劃算,,但礙于自己有手機,不怎么想買一個新手機,?!傲硪粋€人就過來一個勁兒給我推薦一款華為暢玩手機,說990元的套餐配的是這款手機,,如果我不需要手機可以折現(xiàn)成690元”,。黃先生想,自己只需要補交300元就可以享受990元的話費,,聽起來十分劃算,。
決定辦理套餐后,他剛在對方遞來的“中國電信手機以舊換新服務協(xié)議”上簽了字,,就發(fā)現(xiàn)華為暢玩手機變成了華為暢享手機,。“我查了一下,,暢享比暢玩貴200多元,,這一字之差就是個貓膩啊”。再仔細詢問,,對方才告知,,原來990元的套餐有多款手機可供選擇,但工作人員只向黃先生說明了華為暢玩一款手機,。黃先生說,,工作人員不事先說清楚已經讓他十分氣憤,更讓黃先生氣憤的是,,對方奪走他手中的合同,,“說不辦理就把合同作廢了,這不就是毀滅證據(jù)嗎”,。
調查
承包商為盈利玩貓膩
前日,,北京晨報記者來到中國電信馬連道營業(yè)廳,記者以顧客身份詢問990元套餐可選機型時,,對方回復目前僅有海信F20t可以供選擇,,“其他都沒有貨”,。但在隨后的交涉中,記者才被告知華為暢玩也可選擇并有貨,。
為何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該營業(yè)廳店長張女士表示,,990元套餐確有包括華為暢享,、暢玩、海信F20t等多款手機可供選擇,。但黃先生辦理業(yè)務當天,,因店里華為暢享無貨,所以只給黃先生推薦了華為暢玩手機,?!叭绻恍枰謾C,那我們也有折現(xiàn)活動,。這兩款手機折現(xiàn)價格都是690元,,所以工作人員就給他推薦了這款”。
張女士表示,,由于營業(yè)廳購買手機業(yè)務是承包商來經營,,“可能是因考慮到華為暢玩的效益更高點兒,所以工作人員當時沒有向消費者推薦其他手機”,。記者問及折現(xiàn)合同為什么有電信標志的“以舊換新”合同時,,張女士表示,這其實并非電信官方活動,,而是承包商鑒于消費者并無購機需求而搞的活動,。“許多承包商都是這樣的,,其實這么算下來,,消費者也就花300元即可享受990元的話費,是很劃算的,?!?/p>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中國電信官方客服,,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套餐價格相同,,但因渠道不同,可選擇機型種類也不同,。但他也說明,,工作人員在購機前需向消費者說明具體情況,如消費者對營業(yè)廳經營有疑義,,可向電信官方客服反映,。
■律師說法
電信公司應對此負責
就此,記者咨詢京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余超。余律師認為,,電信公司作為通信業(yè)務經營者,,通過網(wǎng)站等渠道面向社會公眾發(fā)出廣告宣傳,屬于發(fā)出服務合同要約,,“消費者根據(jù)廣告宣傳選擇他們推出的套餐業(yè)務,,應認為作出了承諾,雙方建立了通信服務合同關系,,廣告宣傳單所記載的內容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余律師強調,承包商是電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是依據(jù)電信公司的委托,,以電信公司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也直接歸屬于電信公司,?!耙簿褪钦f,承包商不對外承擔責任,,而是應該由電信公司承擔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余律師表示,,消費者可根據(jù)《合同法》,,向電信公司主張按其宣傳內容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電信公司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也可以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電信公司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北京晨報現(xiàn)場新聞
記者 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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