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在收到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專業(yè)在職研究生錄取短信,、繳納1.5萬元學費后,,來自遼寧的律師趙慶楊意外被學校告知,短信通知不作數(shù),、想報考請明年再來,。為此,趙慶揚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日前,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原告趙慶揚的訴訟請求,,但同時表示,,“被告關于短信系誤發(fā)的主張事實根據(jù)不足”。
枕著自己的官司過年,,這是遼寧沈陽的律師趙慶揚早有心理準備的,。“2016年3月到昌平法院起訴,,4月1日正式立案,。下判決距離起訴已經(jīng)過了8個月。經(jīng)過上報北京市高院批準,,延長審限三個月,,時間拖得比較長?!?/p>
去年3月10日,,趙慶揚收到短信稱,“我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的工作人員,,通知你已被我院在職法律碩士錄取,。請于本月14日之前匯第一年學費15000元,過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倍绦磐ㄖ浫〕隽粟w慶揚的認知,,在確認不是詐騙后,他匯出學費,。
錄取短信人人都收到,,接下來的遭遇卻是趙慶揚獨一份兒的。幾天后,,學校致電趙慶揚,,告知一位女生與他同分,讓兩人自己協(xié)商誰被錄取,。等到趙慶揚與這位女生協(xié)商完畢并由該女生手寫《放棄聲明》郵寄給趙慶揚和學校,,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卻通知,錄取系統(tǒng)已關閉,,不能錄取趙慶揚,。趙慶揚隨后將中國政法大學起訴至昌平區(qū)人民法院,請求判決確認學校撤銷錄取的行為違法,,自己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趙慶揚說:“判決書中,對此前政法大學對媒體和在庭審中稱‘工作人員是誤發(fā)短信’的主張,,法院沒有支持,。法院認為,結合全案事實來講,,工作人員的行為代表了政法大學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確認是政法大學作出的錄取決定。這點上,,法院支持了我的觀點,,也支持了短信作為錄取通知的有效形式,但最終結果而言挺讓人失望的,?!?/p>
短信錄取有效,這是訴訟中趙慶揚取得的僅有勝利,。對于趙慶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判決書一方面認定趙慶揚的確是被中國政法大學錄取,,另一方面,,又對學校“不錄取”的行為予以支持,,趙慶揚不能認可這對矛盾,。
趙慶揚認為,,它沒有運用行政程序,比如公告,、通知,,或者對他本人作出錄取決定后,進行糾正或撤銷的公示,,或者聽取他作為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舉行聽證會,,最后告知權利救濟途經(jīng)等。學校什么都沒做,,實際上是一種行政不作為,。
目前,趙慶揚已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記者 沈靜文)
原標題:考生收錄取短信后被告知無效 起訴中國政法大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