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去過一次醫(yī)院,躺在床上痛了三天三夜,,甚至還喝下了一碗符水,,2002年10月,,馬泮艷成為了一名母親。
談及一雙兒女,,馬泮艷的語氣很平靜,“沒有太大的感覺,,真的,年紀太小太害怕,,完全沒有做母親的感覺,。”
在馬泮艷的描述中,,逃走、抓回,、毒打,這幾乎貫穿了她的整個成長歲月,。
“第一次逃跑是在14歲,遭發(fā)現后被毒打了一頓,。”馬泮艷語氣苦澀,,從那之后,,她的活動范圍被限定在陳家房子的100米以內,,即使是上廁所,,也會有人跟著。為了“管教”馬泮艷,,陳學生在床頭放了一根半米長、一拳粗的木棍,,常常無緣無故就是一頓毆打,。
離奇的是,,即使沒有辦理過任何手續(xù)、簽署過任何文件,馬泮艷也于2008年“被結婚”,,在民政部門的系統(tǒng)中,,有了她和陳學生的婚姻登記記錄,?!翱赡苁钱敃r為了給孩子上戶口,陳學生托關系辦好的,。”
2016年,,馬泮艷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后,,引發(fā)多方關注,。
5月4日,馬泮艷到雙龍派出所報案,,控告陳學生在自己未成年時強行發(fā)生性關系,強奸幼女,;大伯馬正松,、姑父羅元道拐賣幼女,;雙龍派出所與辦結婚證的工作人員瀆職,。
6月4日,,馬泮艷與陳學生經法院調解離婚,馬泮艷與陳學生所生兒女由陳學生撫養(yǎng),。
“可是我總覺得還沒有結束,要不到一個說法,,我完全做不到重新開始,?!瘪R泮艷想要的說法,,是承認她伯父馬正松對她的遺棄和拐賣,還有法律上的“前夫”陳學生對她強奸的事實,,“我想要的,,是這些傷害過我的人對我的一句道歉,?!惫俜交貞拇蠼裹c:不能認定其被拐賣
2月24日,中共巫山縣委宣傳部在由其主管的網站巫山網上發(fā)布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fā)言人就馬泮艷相關情況答記者問》(下文簡稱《情況說明》),,其中提到,,在獲悉馬泮艷的不幸經歷后,,巫山縣委縣政府責成縣紀委,、縣政法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馬泮艷反映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
2月25日,,記者聯系上巫山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就馬泮艷的情況,均以已發(fā)布的情況說明為準,,暫時不做其他回應,。
2016年5月19日,,廣東,馬泮艷在出租屋內做飯,。
焦點
1
馬泮艷伯父馬正松不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和遺棄罪
《情況說明》提到,,1997年馬泮艷由其伯父馬正松代養(yǎng)時,,馬正松家庭也特別貧困,作為全家唯一的勞動力,,需供養(yǎng)自己的母親,、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兩個孩子和馬泮艷三姐妹共8口人,。
2001年,,馬泮艷的姑父羅元道見馬正松家庭確實困難,,在征得時年13歲的馬泮艷同意后,,于當年2月10日,和馬正松,、馬正英(馬泮艷姑媽)等人一起,,將馬泮艷送往陳學生家。
馬正松主觀上未以牟利為目的,,客觀上沒有出賣行為,,不能認定馬正松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同時,,馬正松對馬泮艷姐妹無法定撫養(yǎng)義務,,不符合遺棄罪的犯罪主體,不涉嫌遺棄罪,。
焦點
2
陳學生及其弟弟陳學龍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其涉嫌強奸罪
馬泮艷稱被陳學生強奸,自己當時是未成年人,,且違背本人意愿,。調查結果顯示,2001年2月,,陳學生、馬泮艷,、羅燕(馬泮艷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結伴前往福建晉江務工。由于時間久遠,,已無法提取到相關物證和生物檢材?,F有證據不能證明陳學生涉嫌強奸罪,。
依據法律規(guī)定,,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不論女方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罪,。經調查確認,馬泮艷女兒在2002年10月26日(農歷9月21日)出生,。根據醫(yī)學專家意見,,馬泮艷第一次產女的受孕時間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間。馬泮艷戶籍資料顯示,,2002年1月24日滿14周歲?,F有證據不能證實陳學生在馬泮艷未滿14歲時與其發(fā)生過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