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3月4日電(記者 盧俊宇)“我們在辦案中摒棄糾錯有損司法權威等錯誤認識,始終堅持檢察權的客觀公正立場,對檢察機關存在中的問題不回避,、不護短。”4日,在“看得見的正義”網(wǎng)絡訪談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廳長尹伊君向記者介紹了最高檢辦理聶樹斌案相關細節(jié),。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依法宣判聶樹斌無罪,聶樹斌案再審工作圓滿結束,?!皬奶釋徶掌鹬列?檢察機關聶樹斌案辦案組全過程,、全方位地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法律監(jiān)督貫穿于每一個辦案環(huán)節(jié),既發(fā)揮了應有的監(jiān)督作用,也積極支持和配合了法院審判工作??梢哉f,案件最終得到公正辦理,是‘兩高’共同努力的結果,。”尹伊君表示,。
尹伊君介紹,檢察機關聶樹斌案再審辦案組成立后,于2016年8月3日至19日赴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集中封閉閱卷,。并將全部案卷材料復印帶回逐一審查,。辦案組每名成員均獨立審閱了在案全部43冊卷宗及50余份視聽資料,形成20余萬字的閱卷筆錄。
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檢察機關辦案組赴河北開展證據(jù)復核調查工作,邀請最高檢信息技術中心派員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針對原案重大缺陷和瑕疵以及一旦開庭審理有可能到庭的證人,共復核和詢問原偵查,、技術及鑒定人員等20余人,提訊了與本案相關的另案被告人王書金,實地走訪查看了案發(fā)現(xiàn)場,制作調查詢問筆錄200余頁,全面復核調查了案件證據(jù)。
“在辦理聶樹斌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辦案組徹底擯棄存在新舊兩個不同證據(jù)標準的錯誤認識,?!币辆嘎?在辦案中曾有一種聲音,認為聶案原案是在“兩個基本”(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jù)確實充分)證據(jù)標準上認定的案件,按照當時的證據(jù)標準是正確的,不應按修訂后刑訴法的證據(jù)標準評判為錯案并加以糾正,。
“我們認為‘兩個基本’和‘排除合理懷疑’在本質精神上始終是一致的,在對定罪事實證據(jù)的要求上一直是相同的,對于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案件都必須按照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公正處理,。”尹伊君表示,。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辦案組堅守了檢察權行使的客觀公正立場,。”尹伊君表示,在辦案過程中,辦案組對檢察機關存在中的問題不回避,、不護短,努力把好最后一道關口,堅守了防止冤錯案件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