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記者上午獲悉,北京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原東城區(qū)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評修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法院查明,,在擔任崇文、東城區(qū)計生委主任,,花市街道工委書記期間,,李評修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共計106萬元,。
據(jù)了解,,案發(fā)前她曾遭舉報,接受調查期間檢舉揭發(fā)了其他人犯罪線索,,且有坦白情節(jié)等,,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被人舉報后 她又檢舉揭發(fā)他人
李評修,,女,,1963年10月29日出生,因涉嫌受賄罪,,于2016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
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12月至2010年7月李評修任崇文區(qū)計生委黨組書記,、主任,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任東城區(qū)計生委黨組副書記,、主任,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任東花市街道工委會書記,。2016年1月起任東城區(qū)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至案發(fā),。
今年2月8日,市紀委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到李評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她的落馬源于被他人舉報,。
2015年12月30日,市紀委收到反映李評修問題的線索,。舉報信反映,,李評修于2012年組織街道人大代表去天津參觀花費2.7萬元,在費用已由北京鐵路局機務段承擔的基礎上,,她又刻意瞞報,,讓某國旅虛開發(fā)票,將重復報銷款2.7萬元占為己有,。此外,,李評修與北京某公司馮某有不正當經濟往來,通過虛抬商品價格套取現(xiàn)金,,且其消費與收入不符等,。
李評修到案后曾揭發(fā)檢舉他人犯罪,相關材料均已轉交市紀委,,目前李評修揭發(fā)檢舉他人犯罪的線索均在查證過程中,。
得知被調查 她把銀行卡剪碎
法院查明,,李評修貪污共計2筆,,金額為8.7萬余元;受賄3筆,,共計97.67萬元,,貪污受賄金額共計106萬余元,。李評修后被查獲歸案,涉案贓款已全部退賠,。
其中,,2010年至2016年初,,李評修決定或授意本單位向供應商馮某采購,先后收受馮某給予的回扣共計72.69萬元,。
馮某在證言中稱:“李任職的這三家單位都從我這采購過辦公用品,她說不能給我白幫忙,,要求給其返點,?!本唧w返點比例,李評修一開始沒有提,,后來又提出要5%的返點,,再后來漲到了10%、20%,、25%,。
李評修供述稱:“我向馮某提出要好處費,我覺得我在馮某處采購,,拿點好處費也是應該的,錢我都個人消費了,。2016年1月,,我到東城區(qū)人大任副主任,耳聞有我的舉報,,好像還涉及了馮某,。我讓馮某把銀行卡注銷了,后我在家把卡剪碎扔了,?!?/p>
庭審中,,李評修表示認罪,,并稱自己有坦白情節(jié),,認罪悔罪,退繳了全部贓款,,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李評修具有索賄情節(jié),依法應對其所犯受賄罪從重處罰,,但鑒于其有坦白情節(jié),認罪,、悔罪,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予以從輕處罰。
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評修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在案扣押的106萬余元,其中6萬元發(fā)還給東城區(qū)計生委,,2.7萬余元發(fā)還花市街道工委,剩余的錢款沒收上繳國庫,。文/記者 洪雪
原標題:北京東城區(qū)一女干部貪污受賄106萬 獲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