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遵義市播州區(qū)男子張某為討女友歡心,,竟盜刷女友親戚的銀行卡購買金項鏈送禮,。
張某此前因詐騙罪被判入獄三年半。2016年5月,,張某出獄,,并經(jīng)人介紹認(rèn)識了女友唐某,。
去年11月,唐某帶著張某去外婆家做客,。期間,,張某溜進(jìn)了女友舅媽的臥室,拿走一張銀行卡以及放在一起寫著密碼的字條,。
隨后,,張某在一臺銀行柜員機(jī)上順利看到賬戶上有10萬余元,但因怕被攝像頭拍下,,當(dāng)天他沒有取款,。
第二天,他持銀行卡前往一家金店刷卡消費,,花費8萬多元購買了黃金首飾,。并將其中一條金項鏈作為禮物送給女友。
昨日,,遵義市播州區(qū)人民檢察院通報說,,張某被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27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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