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砍人了,,我砍我媳婦了,你們快去救人,;她在155醫(yī)院……”當(dāng)晚10時30分許還有次日零時20分,,他兩次撥打了報警電話。5月22日下午3時38分,,他在尉氏縣大營鄉(xiāng)郝家村附近打110投案,,后被警察帶回。
天天搶救無效死亡,。后尸體鑒定,,天天系銳器作用于胸部正中致心臟部位大出血而死亡。李梅鑒定為輕傷,,后因病去年11月底去世,。
一審法院判決劉東魁犯故意殺人罪,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梅醫(yī)療費(fèi)等2.6萬余元。
庭審 “很喜歡孩子,,當(dāng)晚還給睡前的孩子講故事”
“我真的錯了,,我對不起孩子。我平時很喜歡孩子,我送他上學(xué),,買吃的給他,,還給他講故事……”整個庭審下來,劉東魁表達(dá)出了悔過之意,,尤其是再見到出庭作證的被害人父親李先生時,他更是情緒激動,,對李先生不停地說“對不起”,。
說起6歲的天天,劉東魁說:“就在那晚(案發(fā))他睡覺前,,我還給他讀課文,,還給他講了課文里說的什么故事,讓孩子第二天好回答老師的提問,,然后哄他睡著了,。”
當(dāng)審判長問他,,既然和孩子這么好,,為什么還要拿刀砍孩子?
劉東魁說,,那天晚上,,他先對妻子李梅說,他邯鄲老家的小麥眼看都熟了,,“我讓她陪我回老家 ,,順便看看70多歲的老母親,她沒答應(yīng),。我們一吵架,,加上那天喝了酒,失去理智了,,最后腦袋也不當(dāng)家了”,。
“你和媳婦吵架,為啥要砍孩子,?這和孩子有什么關(guān)系,?”
面對審判長張立勇一連串不解的疑問,劉東魁還是那句:“腦袋不當(dāng)家,,不知怎么回事了,。”
被問及和妻子李梅的關(guān)系時,,劉東魁說,,他和李梅的關(guān)系也很好:“她有糖尿病,我給他買的藥都是進(jìn)口藥,在家也不讓她干活,,衣服也是我洗,。”
他還說,,為了讓米線館生意好起來,,他一個人騎摩托車,從邯鄲騎到開封,,跑了近300公里,。他還把自己掙的3000多塊錢工資,2000塊錢給了李梅,,還用1000塊錢給米線館買了個柜子,。他說,他專門從邯鄲買了爆米花的設(shè)備,,“這樣誰進(jìn)飯店吃米線,,我們就送人家一份爆米花”。
他和孩子還有妻子李梅關(guān)系到底如何,?被害人李先生說,,平時劉東魁表現(xiàn)“還可以”,對孩子“也挺好的”,。案發(fā)后,,他接到劉東魁的電話,讓他趕緊去救李梅,,把他的三輪車賣了給李梅和天天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