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偽造筆錄雇人演戲追蹤官方介入調(diào)查法官有無違紀違法)
2014年2月21日昌寧縣法院所做的開庭筆錄顯示,經(jīng)核對雙方當事人身份無異議,,檢方抗訴稱女人找人冒充男方出庭。
針對上游新聞1月8日刊發(fā)的《偽造筆錄雇人演戲,,云南女子“假離婚”獲價值千萬元房產(chǎn)》報道,,云南省昌寧縣委宣傳部1月9日回復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昌寧縣委高度重視2014年縣法院審理的何婷(化名)與戴維(化名)離婚案,,縣委決定從昌寧縣紀委監(jiān)委,、昌寧縣委政法委、昌寧縣人民檢察院抽調(diào)人員成立初核組,,對2014年辦理兩人離婚案相關經(jīng)辦人員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初核。
對于2014年2月21日何婷,、戴維兩人離婚案開庭當天的情況,,何婷在虛假訴訟罪偵辦期間所做的供述和保山檢察院所掌握的情況明顯不同。
上游新聞從何婷在虛假訴訟罪偵辦期間所做的筆錄中看到,,何婷曾表示再審當天“在我的再三請求下,,法院就將離婚協(xié)議書、開庭筆錄等所有文件交給我,讓我簽字了交還給他們”,。保山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7月31日作出的民事行政抗訴書則披露,,2014年2月21日昌寧縣人民法院對何婷、戴維離婚案開庭審理當天,,“何婷雇請他人冒充戴維出庭應訴,參與整個訴訟過程”,。
昌寧縣委外宣辦吳主任表示,,昌寧縣在了解到相關情況后,立即組織相關的部門召開了會議,,決定由紀委監(jiān)委,、政法委、檢察院等組成調(diào)查組,,重點就該離婚案等程序性問題進行初步核查,,重點在于案件程序上的糾偏,調(diào)查了解昌寧縣法院的相關經(jīng)辦人員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
今年1月8日下午和1月9日上午,,昌寧縣法院對何婷、戴維離婚案民事調(diào)解書進行了再審,。庭審中,,雙方圍繞昌寧縣城價值約一千萬的房屋進行了法庭辯論,雙方都堅持擁有該套房產(chǎn)的所有權(quán),,并出示了各自的證據(jù),。昌寧縣法院當庭沒有宣判。
擬更新的新版征信報告,,信貸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個人為法人擔保,、法人為個人擔保等信息,。市場普遍解讀稱,今后,,“假離婚”買房行不通了,,因為征信報告會體現(xiàn)夫妻雙方共同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