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絕不容忍,!微信群里侮辱消防烈士 檢察院出手了
2019年3月19日,,江蘇省蘇州市消防支隊吳江區(qū)大隊盛澤中隊副班長、四級消防戰(zhàn)士劉磊同志(湖南常德市石門縣人)因營救輕生女子壯烈犧牲,。次日,應急管理部批準劉磊同志為烈士,。
然而,,就在烈士親屬,、社會群眾沉浸在悲傷時,。3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網(wǎng)民唐某某在微信群中公然發(fā)表侮辱劉磊烈士的不當言論,,丑化,、褻瀆、否定劉磊烈士的英雄事跡和精神,,并在人數(shù)眾多的微信群廣為傳播,,侵害了劉磊烈士的名譽,社會影響惡劣,。
常德市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該案線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職,積極開展各方面的調(diào)查取證工作,,并立即啟動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程序,。通過調(diào)取相關(guān)證據(jù)和對唐某某的詢問,認定該案符合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條件,。
經(jīng)訴前程序征求劉磊烈士近親屬意見后,,并報省檢察院審批并批復準予起訴。
常德市檢察院于2019年5月14日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唐某某通過湖南省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檢察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lián)網(wǎng)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yè)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新華社廣州4月8日電(記者毛鑫)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廣州警方7日依法刑事拘留一名在微信群內(nèi)侮辱涼山救火烈士的網(wǎng)民
新華社西安4月27日電(記者李浩)古城西安的玉祥門環(huán)城公園里,,矗立著一座名為“玉祥門十二烈士就義舊址”的紀念碑,。72年前,烈士劉伍和11位革命志士就在這里英勇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