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20年后打老師”案開庭,,還原事件全過程
2018年12月,,一段男子當街毆打自己20年前班主任的視頻在網絡熱傳,引發(fā)社會關注,。而就在數日前,,該案在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聲稱上學時遭體罰男子20年后當街毆打老師
2018年12月,,一段被冠以“男子反削20年前班主任”標題的視頻流傳網絡,。2018年12月19日,一位名叫常仁堯的男子在網絡上就此作出回應,。
在視頻及一些網帖中,,常仁堯表示,自己打老師不對,但打這名老師是事出有因,,因為上學時這名張姓老師曾經嚴重體罰過他,。與此同時,張老師所在學校的一份舉報信也流傳于網絡,,信中對常仁堯這種不尊師重道的行為表示譴責,。
一時之間,這起事件迅速擠入公眾視線,。有人討伐常仁堯不重師道,,也有人在知道“他讀書時常被那位老師辱罵”之后,對他的行為表示同情甚至理解,。
很快,,這位張老師所在學校和他本人,分別向所在地欒川縣警方報了警,。欒川警方立案調查后,,經過常仁堯父親的聯(lián)絡,常仁堯購買車票準備從工作地杭州回鄉(xiāng)接受調查,。隨后,,在浙江杭州鐵路警方的協(xié)助下,常仁堯被抓捕歸案,。
經過審查,,欒川縣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6月12日上午9時,,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常仁堯為什么要當街毆打自己的老師?他的行為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這些問題展開辯論,。
公訴方還原事件過程毆打是否蓄謀已久,?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堯駕駛自己的黑色越野車與同村的潘某外出釣魚,。當車行駛至S328省道欒川鄉(xiāng)雙堂村19號界碑附近時,遇見騎電動車經過的張老師,。張老師是常仁堯初二時的班主任,,現任某中學老師。
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了視頻拍攝者潘某的證言,,還原了事件經過:
常仁堯上去問那個人是不是張清林,那個騎電動車的男子說,是,。常仁堯朝張清林右臉上扇了兩巴掌,。常仁堯一直問張清林,你記不記得我,?張清林說有點印象,。常仁堯又問,你記不記得以前怎么打我,?常仁堯說話的同時,,走到張清林的左邊。常仁堯一直重復著剛才說的話,,又朝張清林左臉上扇了兩巴掌,,打了一拳,還問張清林以前是咋當老師的,,并說我叫常仁堯,,你記不記得?常仁堯讓張清林把電動車推到路邊,。張清林將電動車停到路邊以后,,常仁堯就和張清林理論上學時張清林打他的事情。
公訴機關指控,,最后在圍觀群眾的勸說下,,常仁堯才住手。張老師回家后,,自感被曾經的學生毆打,、辱罵有失顏面,就向家人謊稱,,自己騎車摔倒受傷,,隨后,自行醫(yī)療治愈,。
對于整個事件的發(fā)生,,被告人常仁堯表示,事件發(fā)生源于偶遇,,并非像某些網帖所稱的是蓄謀已久,。
張老師是否存在過度體罰學生的行為?
那么,,雙方到底是有著怎樣的恩怨,,會導致常仁堯偶遇自己的老師后,大打出手呢,?據常仁堯講,,張老師在任他的班主任期間,,曾經數次體罰他。
被告人常仁堯:
他就用一根大概這么寬,、這么長一個木板,,往我脖子里使勁插。他邊插邊罵,,因為比較緊,,他插不進去,他就使勁鉆,,鉆下去,。當時讓我扒到黑板,我就感覺像拉到車上游行的殺人犯一樣,。那是對我傷害最重最重的一件事,。
據常仁堯講,他最在意的并不僅僅是體罰,,而是張老師對他心理上的傷害,。因為當時自己家庭條件不好,所以更在乎別人的看法,。據常仁堯的家人講,,常仁堯偶爾會在夢中驚醒,回憶起當年的事情,。
對于常仁堯及辯護人提出的,,張老師當年曾過度體罰常仁堯的說法,公訴人未予認可,。(之前,,據媒體報道,很多學生回憶,,在上個世紀90年代的大環(huán)境下,,略微體罰學生在當地是比較常見的現象,甚至一些家長愿意將孩子交給這樣的老師管理,。因此,,問題的焦點在于是否存在過度體罰。)
公訴人:
張清林同事證明,,張清林是一個在學校對待教學工作比較認真的人,但是在管理學生上比較嚴厲的這種老師,。
對于張老師是否有(過度)體罰學生的行為,,他所在的欒川縣實驗中學副校長也出庭作證予以說明。
張老師同事欒川縣實驗中學副校長田占柱:
在平時的工作中,,這個人有點內向,。但是沒有發(fā)現有其他學生(稱受到張老師體罰),,或者說有違師德規(guī)范這方面的情況。(張老師)應該是一個比較負責任的老師,。
對于張老師是否曾經毆打過常仁堯,,田占柱副校長表示并不清楚。
視頻是如何流傳出去的,?責任是否由常仁堯來承擔,?
在這起案件中,除了打人這個情節(jié),,還有一個情節(jié)非常重要,,就是常仁堯讓人拍攝了他毆打張老師的視頻。后來這段視頻流傳于網絡,,引發(fā)很大關注,。在法庭上,這個情節(jié)造成的影響到底有多大,、責任又應該由誰來承擔,,成為控辯雙方辯論的又一個焦點。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視頻拍攝者潘某拍攝的視頻共有9分20秒,,前面的一分鐘即為網絡流傳的視頻。
視頻顯示,,在前面一分鐘的激烈沖突過后,,后面的8分鐘視頻主要是雙方在理論。那么,,這段視頻后來又是如何流傳出去的呢,?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24日,,常仁堯截取前1分09秒內容,,通過手機微信轉發(fā)給初中同學楊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轉發(fā)給同學辛某,,后辛某又轉發(fā)給其他同學。
2018年12月15日,,該視頻迅速在各種微信群轉發(fā)傳播,,隨之被各大新聞媒體平臺關注報道。
被告人常仁堯:
當時我的想法就是錄下來,,以后我想再看一下,,這是實話。并沒有網上他們說的,,我要錄下視頻,,然后傳到網上再炫耀視頻說我打老師,。因為錄視頻自始至終我都沒想到把這視頻傳到網上。我本身也知道這種視頻它是負能量,,是一種不好的視頻,。
至于后來如何流傳到網上,常仁堯表示并不知情,。不過,,公訴人認為,正是常仁堯將視頻轉發(fā)給同學,,才有后來視頻被廣泛傳播的結果出現,。
辯護人則認為,常仁堯只是拍攝視頻,,然后傳給有限的兩三個朋友,,并且囑托不要外傳,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傳播,。
對此,,公訴人表示,常仁堯傳視頻給朋友,,對最終造成視頻在網絡上傳播,,應屬于間接犯罪故意。
如何量刑,?
那么,,基于打人和傳播視頻這些情節(jié),常仁堯的行為是否構成公訴機關起訴的尋釁滋事罪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了尋釁滋事罪的四種情形: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為報復被害人,,發(fā)泄自己對被害人的不滿情緒,借故生非,,隨意當中攔截,、辱罵、毆打被害人,,并有意錄制視頻,,又將不良視頻先行傳播給他人炫耀觀看,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辯護人則認為,,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規(guī)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辯護人提出,司法解釋中尋釁滋事罪的要件之一是無事生非,,而常仁堯的行為并非如此,。
控辯雙方,一方認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一方認為僅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不觸犯刑法。這兩種法律評價,,對常仁堯來說,,意味著處罰的不同。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有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明顯輕于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在庭審最后的被告人陳述階段,,常仁堯對打人的行為表示了后悔與抱歉。
被告人常仁堯:
不管前頭有任何原因,,打人都是不對的,,給張老師及其家人帶來傷害我也感覺到很后悔,感覺到很后悔,,很抱歉,。
該案將于7月10日在欒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原標題:直擊20年后學生打老師案庭審:向被打老師及其家屬誠懇道歉6月12日上午9時,,備受社會關注的“20年后學生當街打老師”一案在河南洛陽欒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村民保打老師男子 男子20年后打老師事件不斷發(fā)酵,,20年后掌摑老師男子發(fā)聲后,,雷灣村近150名村名近日聯(lián)合簽名說明情況,支持常某,。簽名的村名都愿意出庭作證,。
20年后打老師開庭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男子當街反削20年前班主任”一案。此前,,常某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捕,。郭京朝律師稱,將做無罪辯護,。
20年后打老師開庭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男子當街反削20年前班主任”一案,。此前,常某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捕,。郭京朝律師稱,,將做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