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在酒店自縊身亡,,家屬要酒店賠償20萬:我們沒鬧事!最終……
一名男子在酒店內自縊身亡,,該由誰擔責,?
家屬認為:
酒店設施設計不合理,兒子才有機會上吊,,為此應給予20萬補償,。
酒店認為:
自己才是受害者,人想死就沒法控制,,而且事件發(fā)生后酒店業(yè)務下滑,,還有的員工產生心理陰影要辭職。
雙方多日協(xié)商未果,,請來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公道,。經深圳市寶安區(qū)西鄉(xiāng)司法所啟動“說事評理”調解機制后,最終成功調解了這起死亡案件糾紛:
酒店方從人道主義出發(fā),,支付死者家屬方人民幣34800元,。
酒店內自縊亡家屬要求20萬
今年7月4日,,一名28歲的男子獨自入住深圳市寶安區(qū)西鄉(xiāng)街道一連鎖酒店722房,。7月5日下午,酒店打掃衛(wèi)生的服務員發(fā)現該男子用毛巾掛著脖子吊在洗手間的玻璃門框上,。經醫(yī)護人員到現場確認,,該男子已無心跳。到場法醫(yī)初步鑒定為自縊,。
死者家屬方要求酒店方從責任和人道主義方面給予人民幣20萬補償。經過多日雙方協(xié)商未果,,共同向西鄉(xiāng)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鑒于死亡案件的調解難度,西鄉(xiāng)司法所迅速啟動“說事評理”調解程序,。
啟動“說事評理”調解死亡糾紛
7月10日上午,,西鄉(xiāng)司法所調解室開啟“說事評理”調解這起死亡案件糾紛。
“兒子死后,,我沒有到酒店去鬧,,而是尋求法律途徑,要求也不高,,賠償20萬很低,。”
死者的父親認為兒子既然登記入住酒店就與酒店產生合同行為,,酒店應對他兒子負責任,,因為酒店設施的設計不合理,,兒子才有機會上吊死亡。
“真正的受害者是我們,,既然確定是自殺,,人只要想死就沒法控制?!?/p>
酒店經理說,,此事件發(fā)生后,酒店業(yè)務下滑,,員工有心理陰影,,有的打報告辭職,要酒店賠償20萬毫無道理,。
“類似的事情在我的湖北老家也發(fā)生過,。”評理員彭國元說,,死亡有直接和間接的誘因,,房間的設計是否有問題?入住期間是否與酒店產生過矛盾等,,從公安機關初步的勘查結果來看,,自縊與酒店設施沒有關系,談酒店的責任是沒有足夠理由的,,
但死者家屬沒有到酒店鬧事,,這是對酒店的負責和貢獻,酒店從人道立場應給予死者家屬安撫,。
“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大家都感到心痛,?!爆F場首席評理員趙勇仕說,依據法律規(guī)定,,臨時租賃人在租賃期間臨時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出租人未經租賃人同意,無權侵犯租賃人的私人空間,,所以酒店不存在責任問題,。此外,酒店的設計也符合標準沒有問題,。
夜晚達成調解協(xié)議酒店補償3.4萬
“人想死,,怎樣都能找到辦法,死亡與酒店沒有直接的關系?!壁w勇仕說,,如果死者家屬對此次調解不滿意,可以到法院走司法程序,。
酒店方則要站在維穩(wěn)的角度處理死亡糾紛,,不能因處理不善而產生不穩(wěn)定因素。如果雙方一定要追究法律責任,,就請到法院處理,。
一個上午的調解無果,,調解員和法律工作者下午繼續(xù)給雙方做調解工作,。“說事評理”首席評理員趙勇仕宣布調解暫停并對當天的調解進行點評,,對死者家屬提出的人道救助必須支持,;深圳市對非因公死亡的補償標準是8434元,應適當考慮死者家屬的安葬費,、來回路費和人道救助,。
酒店方要從維穩(wěn)角度考慮,對死亡糾紛案件的處理越早解決越好,。死者家屬方主張20萬的賠償是你們的權利,,如果換位思考,有人跑到你們家里死了還問你們要錢,,你們該怎么辦,?
傍晚近6時許,雙方都作出妥協(xié)讓步,,又回到“說事評理”調解室繼續(xù)談判,,臨近8時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死者家屬方對死者自縊死亡無異議,;
酒店方從人道主義出發(fā),支付死者家屬方人民幣34800元,。死者家屬方收到支付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酒店方主張任何權利。
夜晚8時15分,,雙方簽訂《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死者方家屬接過酒店方的34800元現金,。酒店經理握著死者家屬方的手說,,下次到深圳如需解決住宿問題請給電話,死者家屬方則連聲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p>
“對司法所的處理很滿意,他們盡職盡責,,依據法律從人道的立場使我們拿到救助金,,很感謝!”死者家屬方代表說,。
原標題:在酒店被蚊子咬,,男子報警,,“蚊子是不是酒店的?”來源:1818黃金眼5月31日晚上,,余杭公安塘棲派出所接到報警,報警人被蚊子咬了,,要求民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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