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文斌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孫文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孫文斌及親屬將其母孫魏氏送至民航總醫(yī)院治療,。因?qū)O文斌不滿醫(yī)生楊文對其母的治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12月24日6時許,,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nèi),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反復切割,、扎刺值班醫(yī)生楊文頸部,,致楊文死亡。孫文斌作案后報警投案,,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處罰,。孫文斌作案后報警,,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應依法認定為自首,。鑒于孫文斌犯罪性質(zhì)極其惡劣,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當庭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庭審中,,法庭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zhì)證,,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被告人孫文斌當庭表示認罪。
部分全國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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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為《北京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文斌故意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