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來看,,張某某若事先隱瞞的只是自己“從武漢回來”的事實而并不知道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也就是屬于“過失犯罪”,,那么將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若張某某一開始就知道自己被確診,,卻仍舊不居家隔離,反而明目張膽去參加各種宴會,也就屬于故意隱瞞范疇,。另外,,目前的結(jié)果是4000人被隔離,如若造成嚴重后果,,如部分隔離的民眾被確診感染,,張某某可能會被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