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康家人再次前往樂安縣刑警大隊報案,要求警方立案追捕嫌犯。此后,康女士的嫂嫂在三樓家中打掃發(fā)現(xiàn)疑似作案工具,,康家人再次報警,。
康女士強調(diào),她家人與嫌犯并不相識,,沒有任何瓜葛,。
“現(xiàn)在兇手仍然逍遙法外,我每天開著車,,都害怕兇手是不是藏在山上,,突然間沖出來傷害我們?!笨蹬空f,,警方已派出3名警員24小時守護在自家院門口。
▲江西樂安縣公安局發(fā)布的懸賞通告,,對在逃的曾春亮懸賞5萬元,。圖片來源/樂安縣公安局
盜竊案底:坐牢八年出獄不到三個月
2017年6月12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編號為(2017)浙07刑更1896號的刑事裁定書顯示,,罪犯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出生,,漢族,,文盲,現(xiàn)在浙江省金華監(jiān)獄服刑,。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作出(2013)臺路刑初字第158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曾春亮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浙江省金華監(jiān)獄于2017年5月24日對曾春亮提出減刑八個月建議,。金華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罪犯曾春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紀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學(xué)習(xí),,成績優(yōu)良,積極參加勞動,,態(tài)度端正,,服從分配,完成勞動任務(wù),,本次考核期間獲得六個表揚,。罪犯曾春亮尚未履行生效判決所判處的財產(chǎn)刑義務(wù)。裁定對罪犯曾春亮準予減刑七個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2019年曾春亮再次申請減刑,。
2019年8月26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編號為(2019)浙07刑更2658號刑事裁定書裁定對罪犯曾春亮不予減刑,。法院審理查明,,罪犯曾春亮至今僅繳納罰金人民幣600元。另查明,,罪犯曾春亮系累犯,。
從2020年5月12日刑滿釋放,到此次案發(fā),,曾春亮出獄尚不滿三個月,。
樂安警方在通報提到,現(xiàn)查明曾春亮已往樂安縣山碭鎮(zhèn)周邊地區(qū)逃竄,,如有該人線索請及時與樂安警方聯(lián)系,,警方將對直接抓獲嫌疑人或為抓捕提供直接線索者獎勵人民幣伍萬元。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隱瞞不報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zé)任。
上游新聞記者肖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