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案重審追加犯罪事實三:
拐賣李聰案
案件重審現(xiàn)場,,卿素華了解到兒子李聰被拐的更多細(xì)節(jié)。2002年2月21日,,王加文在云南大理李聰家的住處,,趁李聰無人看管,將他帶至大理下關(guān)鎮(zhèn)新橋附近交給余華英,。余華英乘坐火車將李聰帶至河北省邯鄲市販賣,。兒子走丟的那年冬天,在卿素華的印象里,,天氣很冷,,風(fēng)也很大。
而經(jīng)常在姨媽的商店里玩耍的李聰,,成為當(dāng)時住在隔壁的王加文鎖定的目標(biāo),。
卿素華:因為我們是重慶的,王加文也是重慶大足的,,一來二去王加文就跟我們的孩子很熟悉了,,熟悉到那個程度,他什么東西都不用給我們的孩子買,,一個眼神,,孩子就會跟著他屁股后面就走了。
利用老鄉(xiāng)間的信任趁機拐走隔壁男孩
本以為碰到了喜歡孩子的熱情老鄉(xiāng),,可王加文正是利用了這份信任,,趁著卿素華出門做生意,王加文拐走了李聰,。
卿素華:我們把附近能想到他去的地方我們都找過了,,沒有找到。正在找著的時候,,王加文回來了,,他說發(fā)生了什么事情,一直在現(xiàn)場目睹我們找孩子的整個過程,看見我們發(fā)了瘋似地找,、撕心裂肺地哭。
李聰失蹤不久后,,王加文也搬家了,。從此以后,卿素華一直沒有停止尋親的腳步,。直到2023年11月,,王加文落網(wǎng),卿素華才在警方的幫助下,,找到了自己失散了22年的兒子,。
余華英案重審追加犯罪事實四:
拐賣陳才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