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車主賴某表示,他當時在一家維修店買了正規(guī)品牌車,,之后委托維修店店主馮某將電動車的電池控制器、車燈,、車殼等進行全面改裝,,并將原車的鉛酸電池更換為了鋰電池,。
事后,小磊家人將6名賣家和維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庭審中,各被告都認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火災造成小磊嚴重受傷,并醫(yī)治無效死亡,。經消防部門現(xiàn)場勘驗,、認定火災的起火位置為小磊所購電動自行車車座下方電池處,起火原因不能排除電瓶車電池故障,。
而該電動自行車系違法拼裝,、改裝車輛,其一開始由被告賴某所購,,由另一被告馮某所拼裝,,后又多次被轉賣,所有買賣過案涉車的,,對造成案涉電動車自燃均存在過錯,且無法證明案涉電動車的自燃的具體侵權人,,則所有被告均應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小磊明知是拼裝車仍購買使用,,且其在客廳對該電動車充電,,亦違反相關規(guī)定,另外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處置不當,,應對事故的發(fā)生及其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作為拼裝,、改裝,、轉賣車輛責任主體的7名被告,連帶承擔40%責任,,小磊自負60%責任,。
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起火事件時有發(fā)生
值得高度警惕
電動自行車起火
可能由哪些問題引發(fā)?
一起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