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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查,,男子陳某,,清遠市飛來峽人,在佛岡縣一家公司工作,,女孩名叫欣欣,,今年4歲。男子介紹道:2月18日,,女兒欣欣被其叔叔帶回清遠老家陪伴老人,,2月21日被送回佛岡。但由于陳某2月20日夜班通宵,,女孩被送回時正在補眠,,因為當時狀態(tài)不佳,迷迷糊糊地對女兒回來了的事情并不上心,,以至于醒來后誤以為女兒還在清遠父母家,。直至2月29日,打算打電話看看女兒在家是否聽話,,才與父母聯(lián)系,,竟得知女兒早在2月21日便已送回佛岡。這時候猶如晴天霹靂——女兒不見了,!夫婦兩人便立即到派出所報案,。3月1日,民警將中年夫婦帶到佛岡縣福利院認領(lǐng)女兒,。見到正在操場上玩游戲的女兒,,夫婦兩人激動地沖過去,緊緊抱著欣欣,,久久不能釋懷,。待情緒稍稍平復(fù)后,丈夫陳某緊緊握著民警的手,,連番道謝,,并表示以后會細心照料小孩,不讓類似的事件再次發(fā)生,。警方提醒:孩子丟失,無外乎三種情況:一是自己走丟,;一是被人誘拐;還有一個就是直接被偷或被搶,。所以,,爸爸媽媽們在提防人販子的同時,還要做好預(yù)防工作,,預(yù)防工作做好了,,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寶寶走丟。(廣州日報記者曹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