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倒匯500萬美元獲利3.5萬 男子因騙購?fù)鈪R獲刑6年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國家規(guī)定每人每年最多可向境外匯款5萬美元,,今年50歲的“倒爺”姚某采用“拆分”法,,在5個月時間內(nèi),在朝陽區(qū)雅寶路等地幫人搗騰外匯500萬美元,,通過83個賬戶匯往國外,,并從中獲利3.5萬元。記者昨日上午獲悉,,朝陽法院以騙購?fù)鈪R罪判處姚某有期徒刑6年,,罰款180萬元。
姚某有前科,,其曾因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后又因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朝陽法院查明,,自2013年3月至8月,,姚某在朝陽區(qū)等地多家銀行內(nèi),采用拆分方法騙購?fù)鈪R,。其先讓客戶將大額人民幣打入其個人賬戶,,然后再將人民幣分別轉(zhuǎn)入多個利用他人的身份證開辦的多個銀行賬戶,再在國家允許的額度內(nèi),,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匯往境外賬戶。法院審理后認定,,姚某利用83個賬戶倒匯,,涉案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獲利3.5萬元,,其中部分行為是姚某指使其前女友溫某(另案)所為,。
姚某認罪,。他供述稱,自己原來在雅寶路倒騰服裝,,后來認識了一個叫“喜子”的人,。2013年,喜子讓他幫忙給別人向境外匯款,,姚某便跟著喜子,,注冊了公司,后來,,姚某自己又在香港注冊了一家公司,。因為國家規(guī)定每人每年最多可向境外匯款5萬美元,很多人向國外的匯款受到限制,。所以他以拆分的方法,,幫人向境外匯款,這樣每次可以獲得好處費300到500元,。
據(jù)溫某證稱,,其曾和姚某同居,也注冊了賬戶幫姚某倒匯,,但沒有得過姚某給的好處費,。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國家規(guī)定每人每年最多可換匯5萬美元,,在年度總額內(nèi)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同時規(guī)定不得以拆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jiān)管。姚某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證件開設(shè)賬戶,,換取外匯后匯往境外,,造成國家外匯資金流失,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騙購?fù)鈪R罪,,且數(shù)額巨大,。鑒于姚某認罪且如實供述,故法院酌情從輕判處姚某有期徒刑6年,,罰款180萬元,,并沒收其違法所得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