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將夫婦騙入山洞后殺害 兩男子被判死刑
新京報快訊 (記者李禹潼)聽說費某經(jīng)濟充裕,,讓暫住在房山周口店村的的四川男子鄭大龍和楊升健起了歹心,。2013年2月7日深夜,,鄭,、楊二人以偷銅為由,,將費某和妻子劉某先后騙至一山洞內,,在逼問出銀行卡密碼及家庭財產情況后,,二人用不干膠悶堵被害人口鼻,、用手扼壓頸部的方式,,致費某和劉某窒息死亡。日前,,鄭,、楊二人被判處死刑。
后鄭大龍和楊升健到費某家中搜刮,,拿走一箱飲料,、一些衣物和一桶腌豬肉。通過逼問出的銀行卡密碼,,鄭大龍將費某卡內的1500元存款取出,。
這并非二人首次犯罪。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2103年2月間,,鄭大龍、楊升健等人采用翻墻,、撬門等方式,,在房山區(qū)盜竊電纜線、變壓器,、現(xiàn)金等財物數(shù)十次,。二人盜竊所得共折合人民幣34萬余元。此外,,鄭大龍還于2005年在河北伙同他人,,將1歲幼兒李某拐走后賣出。后經(jīng)警方偵查,,李某已于2014年被找到,。
因涉嫌犯搶劫罪、盜竊罪,,鄭大龍和楊升健于2013年4月9日被逮捕,,二中院于2014年6月20日以犯盜竊罪和搶劫罪決定判鄭大龍、楊升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全部財產。法院判決鄭大龍,、楊升健賠償費某親人喪葬費等共計7.5萬元,。
判決后,鄭大龍,、楊升健對刑事部分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將此案刑事部分發(fā)回重審。在審理期間,,公訴機關向法院追加起訴鄭大龍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
記者近日獲悉,二中院以鄭大龍犯搶劫罪,、拐賣兒童罪,、盜竊罪,楊升健犯搶劫罪,、盜竊罪,,判決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