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6月18日專電 (記者譚元斌) 備受關注的建始“后媽虐童案”,,近日由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某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歲的姚姚(化名)系樊某某,、陶某某的非婚生女兒,。2014年元旦,被告人蔡某與樊某某以夫妻名義同居后,,一直與姚姚共同生活,。同年8月,被告人蔡某與樊某某登記結婚,,并于同年11月生育一子,。
2015年7月至9月間,蔡某認為夫妻關系不好是姚姚的原因,,經(jīng)常采用打耳光,、手掐、竹條抽打,、嘴咬等方式對她進行毆打,,致姚姚胸腹部軟組織損傷面積 300平方厘米,,胸腰部損傷面積280平方厘米,,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頭部,、頸部及四肢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去年9月13日,,樊某某向建始縣公安局高坪派出所報警,,3日后蔡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前述主要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某的行為構成虐待罪,應受刑罰處罰,。案發(fā)后,,蔡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屬自首,,可依法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蔡某屬初犯,,且正在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