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接連盜搶,、強奸獲刑16年
80后男子郭某曾因盜竊兩次被判刑,但出獄后變本加厲,,竟然在不到半年內(nèi)入室盜竊、搶劫并強奸婦女,,連續(xù)作案三起,。近日,富縣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此案,,以搶劫罪,、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6年。
2015年11月23日凌晨4時許,,郭某經(jīng)事先預謀,,潛入富縣沙梁街,,踹開被害人高某的房門,持刀入室對高某進行威脅,,搶走其床邊桌子上的手機和桌子上及包內(nèi)的現(xiàn)金,,而看到高某未穿內(nèi)衣,便強行將其抱至床上,,持刀威脅對其進行猥褻并欲強奸,,但因過于緊張最終未遂,但郭某并不死心,,竟用搶來的手機進行猥褻拍照,,威脅其不準報案后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公安機關查明,,郭某將搶來的280元現(xiàn)金揮霍,,將搶得的手機送其姐夫使用。經(jīng)鑒定,,被搶手機價值811.62元,。
2016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郭某再次竄至富縣沙梁街,,持刀竄入李某姐妹二人租住的屋內(nèi),,試圖實施盜竊,未料被正在休息的被害人李某姐妹二人看到,,郭某隨即持刀威脅二人,,并將二人放在床頭的兩部手機搶走,隨后賣掉得贓款190元,。3月18日凌晨,,郭某再次在沙梁街,,以假裝找人名義,,待被害人劉某把門打開后,見被害人劉某的床上有一部手機,,便將手機搶走,,而在被害人劉某轉身穿衣之際,郭某看見劉某脖子上戴有項鏈,,便從后面掐劉某脖子欲搶項鏈,,并威脅說自己有刀,被害人劉某受到恐嚇便不再喊叫,,郭某隨后奪門而逃,。經(jīng)鑒定,劉某被搶手機價值3555.6元,。
另查明,,被告人郭某,,2010年1月29日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2015年7月6日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千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價值6356.16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同時,,郭某在實施搶劫過程中,,持刀脅迫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而且郭某多次持刀入戶搶劫多人,并有前科一人犯二罪,,應數(shù)罪并罰,,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