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右)遭至少14名女子指控性侵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藝人秦偉今年6月被一名女造型師提告性侵,,指控秦偉以“我真的想生孩子”,、“很喜歡你”等借口哄騙她上床,,結果引發(fā)多名女子陸續(xù)投訴自己也慘遭秦偉性侵,,引爆演藝圈震撼彈,,秦偉雖出面召開記者會供稱自己只是“感情偏差”,,但臺北地檢署查出被害女子所述狀況類似,,且都明確指出秦偉犯案時間,因此不采信秦偉辯詞,,認定秦偉性侵8名女子,,共犯強制性交等10罪,今將秦偉起訴,,共求刑(求刑權即量刑建議權)49年,。
起訴指出,女造型師指控在2010年3月間,,邀請造型師到他家做造型為由,,趁造型師在衣櫥前挑衣服時,將女造型師推倒,,不顧女造型師反抗,,性侵得逞。
2002年間,,秦偉還邀約年僅14歲的粉絲后援會女粉絲到他主持廣播節(jié)目的電臺,,趁著節(jié)目結束后,將女粉絲拉到男廁性侵得逞,,涉犯對未成年性交罪,。2003年間,秦偉在電視臺錄像后,,又趁著女粉絲來探班時,,將女粉絲關進茶水間內(nèi),企圖性侵,,但因有人在外敲門,,秦偉才作罷,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
2007年間,,又以商請拍攝MV為由,搭訕年僅17歲的便利商店女店員,,開車到汽車旅館,,強逼性侵女店員。又趁著七夕情人節(jié)時,,載女店員到巷弄內(nèi),,在車上二度性侵女店員。
2010年時,,秦偉又認識幕后女編劇,,邀女編劇到住處,強行拖女編劇到房內(nèi)性侵,,女編劇大喊“不要拉我”,,秦偉仍硬逼性侵得逞,。
2011年5月間,,秦偉又以洽談專輯制作為由,,邀約另一名被害女子到住處,秦偉還假裝打電話給父母知會,,造成被害女子以為秦偉住處還有家人,,不料一進屋發(fā)現(xiàn)屋內(nèi)空無一人,就被秦偉強押在床,,女子表示自己生理期來,,若發(fā)生性行為男生會倒霉,秦偉才罷手,,涉嫌強制性交未遂罪,。
2011年間,秦偉又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女子,,以吃消夜為由載女子到他住處,,女子表明不愿意,秦偉仍性侵女子得逞,。2012年6月間,,秦偉又在臉書認識另名女子,也將女子載到住處性侵得逞,。
2013年2月間,,秦偉結識一名住在南投的女子,得知女子要北上找朋友,,秦偉也跑去找女子碰頭,,將女子載到他位于信義區(qū)的住家,對女子強抱企圖性侵,,但剛好門鈴響,,秦偉才沒得逞。
檢方考量,,被害女子指證歷歷,,秦偉卻不顧被害女子意愿,不斷以“很喜歡你”,、“我真的很想生小孩”等話哄騙女子,,但性行為后卻不與女子連絡或敷衍應對,加上秦偉對被害人名字等背景都毫無印象,,卻屢屢以同樣手法犯案,,證明秦偉不是單純感情偏差,而是具有偏差的性侵害心理,,不尊重他人,,且其中一名被害女粉絲年僅14歲,,秦偉應訊時卻都矢口否認,沒有任何悔意,,惡性甚重,。
檢方因此對秦偉犯下6次強制性交罪,各具體求刑4年,;對未成年者強制性交罪共3次,,分別求處6年徒刑;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各求刑2年,;還有一次對未成年強制性交未遂罪,求處3年,,共具體求刑49年,,并希望法院鑒定秦偉是否有強制治療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