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廚師聚餐醉亡 家屬告19名同事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35歲的李先生原是北京一五星級酒店廚師,,為迎接新年,該酒店廚師長柴某組織廚師們聚餐,,但李先生飲酒過多不治身亡,。因認為同事未能第一時間將李先生送醫(yī)且在送醫(yī)后拒絕洗胃救治,李先生的家屬將同飲的19名同事訴至法院,,索賠136萬余元,。前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原告訴稱
喝酒不勸停且拒絕醫(yī)生洗胃
前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審理。原告訴稱,,去年12月31日晚,,為慶祝元旦,該酒店廚師長柴某以個人名義出資,,召集李先生等人在“老城一鍋”農展館店聚餐,,柴某自行攜帶了較多啤酒、白酒,。其間,,李先生因喝酒過多,在席間當場趴下并醉酒昏迷,,但聚餐及飲酒未停止,。
次日凌晨2時25分,李先生被送至醫(yī)院,,當日上午11時,,醫(yī)院發(fā)出病危通知書,后李先生一直在醫(yī)院急診重癥監(jiān)護室搶救,。經過17天的搶救,,李先生還是因酒精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原告表示,在李先生被送至醫(yī)院且其本人昏迷,、沒有家屬在場的情況下,,護送李先生至醫(yī)院的同事卻向醫(yī)生表示“拒絕洗胃檢查”。原告認為,,被告在李先生喝多的情況下不勸停,而且還不讓醫(yī)生洗胃導致延誤最佳搶救時機,。事發(fā)后,,柴某及廚師們出于人道和同事感情募捐了1.6萬元。
對于該善款,,原告律師稱,,他們表示感謝,但募捐并不能彌補他們所犯過錯,。李先生母親視力殘疾,,女兒才5歲,該筆錢款對于家庭困難是杯水車薪,,故要求19名被告共同賠償醫(y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生活費等各項損失費的70%,共計136萬余元,。
>>被告辯解
沒有勸酒且因同事無權簽字
面對原告訴求,,被告方認為廚師們沒有勸李先生喝酒,在其醉酒后也及時送醫(yī)院治療,,故不應擔責,,“醫(yī)生是讓家屬簽字,同事是無權簽的,。如果洗胃是因李某生命垂危,,醫(yī)生認為洗胃是急救措施,就無須征求同事的意見,,是否需要洗胃應由醫(yī)生決定,,而不是由同事決定?!?/p>
被告律師認為,,當時醫(yī)院已發(fā)出病危通知書,稱李先生腦組織損傷且不可逆轉,,因酒精致傷可誘發(fā)心臟病,、腦出血、低血糖等問題,同事們陪同李先生就醫(yī),,已經盡了責任,,故不應擔責。
庭上,,雙方互相舉證質證,,并圍繞聚餐同事是否應該擔責進行了激烈辯論。
在法庭調解階段,,因原告要求賠償100多萬元,,而被告稱只賠三至五萬元,雙方差距太大,,法庭調解停止,,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