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西安市甘家寨兩姐妹受侵害案5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聶李強一審被判死刑,。
圖為遇害女孩,。
被告人聶李強,1980年出生,,家住西安市碑林區(qū),。西安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16年1月15日凌晨4時許,,陜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在西安市高新區(qū)甘家寨西區(qū)東門外等候女友期間,,發(fā)現(xiàn)倆女孩乘坐出租車回家,見二人均為年輕女子,,遂起性侵之念,。
聶李強從自己車內取出一把榔頭,,尾隨二人后持榔頭連續(xù)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強對其進行猥褻。
事發(fā)后,,倆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醫(yī)院進行搶救,,倆女孩是一對姐妹,姐姐16周歲,,妹妹年僅14周歲,。2016年1月25日,姐姐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姐姐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妹妹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屬八級。
2016年1月22日,,被告人聶李強到公安機關投案,。經(jīng)查,2001年,,聶李強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7個月,2012年6月19日減刑釋放,。
在本案一審的庭審中,,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承認屬實,辯稱其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在2016年12月5日的宣判中,,法院認為,被告人聶李強為性侵兩被害人竟持榔頭猛擊兩被害人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聶李強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和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最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聶李強當庭表示上訴,。
圖為犯罪嫌疑人,。
圖為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