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西安市甘家寨兩姐妹受侵害案5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聶李強一審被判死刑。
圖為遇害女孩。
被告人聶李強,1980年出生,,家住西安市碑林區(qū)。西安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16年1月15日凌晨4時許,,陜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在西安市高新區(qū)甘家寨西區(qū)東門外等候女友期間,發(fā)現倆女孩乘坐出租車回家,,見二人均為年輕女子,,遂起性侵之念。
聶李強從自己車內取出一把榔頭,,尾隨二人后持榔頭連續(xù)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強對其進行猥褻,。
事發(fā)后,倆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醫(yī)院進行搶救,,倆女孩是一對姐妹,,姐姐16周歲,妹妹年僅14周歲,。2016年1月25日,,姐姐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yī)鑒定,,姐姐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妹妹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屬八級,。
2016年1月22日,被告人聶李強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查,,2001年,聶李強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7個月,,2012年6月19日減刑釋放。
在本案一審的庭審中,,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承認屬實,,辯稱其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在2016年12月5日的宣判中,,法院認為,,被告人聶李強為性侵兩被害人竟持榔頭猛擊兩被害人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聶李強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和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最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聶李強當庭表示上訴。
圖為犯罪嫌疑人,。
圖為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