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艾滋,,女子仍在南寧這地方賣淫,10多天和10余名男子發(fā)生關系,。
早報君說:38歲女子阿芳(化名)今年7月確診攜帶艾滋病毒,,她沒有堅持吃藥治療,而是從11月開始賣淫,。11月18日,,她被警方抓獲后供述,10多天時間已為10余名男子提供“服務”……
11月18日晚11時許,,有群眾向警方舉報,,西鄉(xiāng)塘區(qū)友愛北路一帶有人從事賣淫嫖娼,轄區(qū)派出所民警在現場查獲涉嫌賣淫的阿芳和陸某,。他們兩人經審查對賣淫嫖娼行為供認不諱,。
次日傍晚,民警對阿芳執(zhí)行行政拘留時,,她說出了自己感染艾滋病毒的情況。
辦案機關在醫(yī)院系統(tǒng)內查實了她的艾滋病確診記錄;醫(yī)療機構對她進行血液檢查,,結果也呈HIV陽性,。
她稱,今年7月中旬,,她感覺身子不舒服,,到南寧的醫(yī)院和疾控部門做檢查,確診患上艾滋病,。確診后,,她到疾控部門拿藥吃,吃完第二次就沒再接受其他治療,。
她明白艾滋病會傳染,,但她讀書不多,一直以來沒找到穩(wěn)定工作,,11月開始她在南寧從事不正當性交易活動,。
10多天時間,已有10余名男子與她發(fā)生了關系,。每次賣淫過程前,,她均會向嫖客提供避孕套。
小貼士: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是否構成傳播性病罪有兩個關鍵條件: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
因涉嫌傳播性病罪,,日前,南寧西鄉(xiāng)塘區(qū)檢察院對阿芳批準逮捕,。
近年來,,艾滋病患者賣淫的例子屢見不鮮。
1,、未婚妻明知患艾還賣淫,,每天接客數十名
一年輕男子在一家洗浴中心點了一個叫阿美的女孩為其提供性服務,二人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更悲劇的是,,阿美是一名艾滋病患者,該男子知道后嚇癱在地上,。
2016年6月24日,,柳城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傳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阿美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千元。
阿美因患艾滋病多年無錢治療,,決定鋌而走險,,從事賣淫活動來賺取醫(yī)藥費。據了解,,阿美還是一位準新娘,,其未婚夫與阿美是同村人,兩人青梅竹馬,,未婚夫也支持阿美以賣淫來賺取醫(yī)藥費的行為,。
阿美自2015年12月到2016年3月期間在一家休閑中心“做生意”,據阿美交代自己的生意還是挺不錯的,,每天接客數十名,,月收入過萬。
2,、男子患艾滋扮女人長期賣淫
據相關媒體2015年報道,,男子王某10年前被確診為艾滋病患者后,仍扮作女身長期賣淫,。
兩年前,,王某因傳播性病曾被鹿寨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出獄后,,王某重操舊業(yè),,繼續(xù)從事賣淫活動,。2014年10月,王某又被公安機關查獲,。1月28日,,鹿寨縣法院再次以傳播性病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據相關媒體2007年報道,,岳陽市31歲的女艾滋病患者張某與同是吸毒人員的尿毒癥患者鄧某同居,由于生活難以維持,,張某兩年賣淫390多次,。
不難發(fā)現,很多艾滋病患者選擇從事賣淫活動都是被逼無奈,,或需錢治病,,或生活困難……艾滋病患者賣淫固然有罪,但這也暴露出社會對艾滋病患者的照顧缺位,、監(jiān)管缺位,,我們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愛,少點冷漠,、歧視,、隔離……
你知道嗎?艾滋病其實離我們很近!據桂林媒體報道,截至2016年8月,,桂林累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計9600余例。其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000余例,,艾滋病病人4000余例。按照人口比例換算,,每500余人中就有1名艾滋病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