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在噴水池旁晨練時,女子張某不慎跌入池中溺亡,。為此,,張某的家人將噴水池所有者及管理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35萬余元,。對此,被告方拒絕賠償并答辯稱,,該噴水池系公益性的開放場所,,且事發(fā)時張某倒走放任了危險的發(fā)生。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密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今年9月13日6時50分許,張某像往常一樣出門
晨練,,走至噴水池旁時不慎跌入水池,,溺水死亡。張某家屬認為,,噴水池處于公共場所,,其所有者、管理者應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該噴水池在事發(fā)前疏于管理,,噴水池底部聚集的青苔具有潛在危險,且該噴水池未設置安全護欄,,僅有半米高的圍墻,。
張某家屬還認為,張某出事后,,噴水池的所有者及管理者未配備專業(yè)人員進行施救,,最終導致張某溺亡。張某家屬將噴水池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35萬元。
該噴水池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并表示他們不應對張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且對張某的死亡不存在過錯,。因該噴水池系公益性的開放場所,與一般經(jīng)營性場所相比,,其管理者責任屬于一般性的責任,。而且,在噴水池旁設置有多個警示標語,,噴水池水體深度僅59厘米,,噴水池還設置有53厘米的圍墻,正常情況下,,該噴水池
水體深度不足以對一個成年人構成危險,,該公司已經(jīng)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而張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經(jīng)常到涉案場所晨練,,其對涉案場所熟知,且當天其晨練時圍繞噴水池倒走,,應該知道倒走的危險性及跌入水池的后果,。張某放任了危險的發(fā)生,在倒走第二圈時發(fā)生意外,。張某應該對其自身溺亡承擔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