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標配版變導航版加3000元錢才能提車
消費者著急購車,卻遭4S店變相加價標配版變導航版加3000元錢才能提車
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為了在小排量車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結束前購車, 長春市民魏先生在今年“十一” 期間購買了某品牌一款標配版轎車,。 可他近日提車時發(fā)現,,經銷商給車輛配置了裝備,加收3000元錢才能提車,。 魏先生質疑經銷商趁機強買強賣,,變相加價,。 而新文化記者調查發(fā)現,一些汽車經銷商無視消費者知情權,,擅自加價加配置售車,。
消費者
稱遭遇變相加價
不加錢改配置不能提車
今年“十一”,長春市民魏先生在長春一家4S店看中了一款小排量汽車,?!敖涗N商說國家對小排量車購置稅減半,現在買車可以節(jié)省五六千元,?!蔽合壬f,他被經銷商的促銷宣傳打動,,當即與對方簽了一份購車意向書,,繳納了1000元訂金,并且約定年底前提車,。之后的兩個月時間,,魏先生多次給經銷商打電話,催問什么時候能提車,,得到的答復都是“暫時沒車”,。
12月11日,魏先生終于等到了經銷商通知可以提車的消息,,但當他來到4S店,,發(fā)現車已被更改了配置,CD機換成了導航,。他詢問銷售員,,這個導航是贈送的嗎?銷售員告訴他需要加收3000元,?!白詮奈医涣擞喗穑蜎]人告訴我加價和改東西,?!蔽合壬髶Q回原來的CD機,但銷售員告訴他,,如果換回需加收1200元,,不加價就無法提車。
魏先生認為,,經銷商的做法非常不合理,,因為現在這款車非常火,,他們就變相加價,,強買強賣,。“我不買,,他們就可以加價賣出去,。”魏先生氣憤地說,。在與經銷商協商無效后,,只好向報社反映此事。
經銷商
想趕上購置稅優(yōu)惠
只能選這一款
“我是出于好意,,是為魏先生省錢,, 不是強買強賣?!?2月12日,,新文化記者來到這家4S店,銷售總監(jiān)楊經理的說法讓人出乎預料,。 楊經理解釋稱,,因為2016年12月31日是購置稅減半優(yōu)惠措施的截止日期, 如果魏先生想今年提車,, 就只能現在提車,,可以節(jié)省6000元購置稅,。否則現在貨源緊張,,魏先生可能錯過政策優(yōu)惠期。
楊經理說,, 因為這款車全國賣得太火,, 每個月廠家都限量供貨, 所以顧
客都是排隊提車,。這款車一共有三種配置,,依次為標配版、導航版和高配版,。 12月份廠家只給這家4S店運來16輛車,,現在有40多名顧客等著提車。其中,,魏先生當初定的綠色標配版,,廠家只運來6輛導航版,現在有5輛車已被排在前面的顧客買走,,只剩下這輛導航版車型,,因此公司按照訂車順序,給魏先生打電話讓他來看車,,征求他的意見,。
“這次廠家運來的新車都是導航版,, 加導航后新車成本比原來貴3000元, 我們沒有加價一分錢,。 ”楊經理表示,,自己可以拆掉導航, 但再單獨采購一臺CD機,,魏先生必須補交1200元差價,。
楊經理表示, 如果魏先生不同意購買導航版,,只能繼續(xù)等廠家發(fā)貨,。 至于什么時間運到長春,他也說不準,。
考慮一番后,, 魏先生最終選擇退車。 隨后在新文化記者的協調下,,楊經理給魏先生退回訂金,。
■記者調查
無視消費者知情權
商家面臨違約風險
距離從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減半”政策結束只剩十幾天時間。12日,,新文化記者走訪了長春多家4S店發(fā)現,,一些熱門小排量車都出現消費者扎推買車的現象,有的熱門車型供應緊張,,讓很多業(yè)內人士感到擔憂,。
“有個顧客7月份訂的車,11月份才提到車,?!蹦称放破囦N售總監(jiān)趙先生介紹,最近兩個月光顧小排量車展區(qū)的顧客最多,,每個月都有30名顧客訂車,,可由于廠家生產能力不足,導致無車可供,?!?月份廠家只運來7輛,10月份5輛,,11月份12輛,,我們也很著急?!壁w先生說,,很多顧客都是趁著優(yōu)惠政策才來買車,4S店只能想辦法跟廠家協調解決,。
“優(yōu)惠政策臨近到期,,經銷商為了年底沖業(yè)績,,針對小排量車扎堆促銷。但如果經銷商無法在年底前按時交車,,到時政策發(fā)生變化,,很多沖著優(yōu)惠政策訂車的消費者就會取消訂單,導致訂單集中取消,?!蹦称放?S店經理王先生認為,在熱銷同時,,很多經銷商隱瞞車輛供應緊張的實情,,無視消費者知情權,最終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的利益,,自身的聲譽也會受損,。
■消協說法
經銷商違約
魏先生有權解除合同
經銷商變相加價,是否涉嫌強買強賣,?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認為,,經銷商涉嫌強買強賣的說法還有待商榷,但沒有按照約定向魏先生提供合同約定車型的做法,,屬于違約行為,。而事先沒有告知魏先生,變相向他多收錢,,也存在違約行為,。魏先生有權要求經銷商解除合同,返還訂金,。
鐘萍提醒,,消費者扎堆購車應該注意潛在的風險,。首先,,簽約時應在合同中標明“在2017年1月1日購置稅變更前交付”字樣,避免經銷商在政策變更后推脫責任,。其次,,有消費者交納了“定金”,應注意“定金”和“訂金”是不同的概念,?!岸ń稹敝父犊畹膿#粦^總價款的20%,,一般不可退,。如果經銷商沒有按合同履行供貨義務,則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而“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為表示誠意,,由消費者交付給經銷商的一筆款項。雙方如果沒有另行約定,,那么訂金可如數退還,。 新文化記者 李德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