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袁某在其新浪微博“EC品牌觀察”發(fā)文,稱黃曉明“吃喝嫖賭”,、“欠下了3.5個億,,帶著他的baby跑了”。藝人黃曉明向海淀法院起訴袁某及新浪微博運營商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公司)侵犯其名譽權,。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審理認定袁某侵權,并判袁某賠禮道歉,,賠償黃曉明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6萬余元,。
今年39歲的黃曉明曾主演武俠劇《神雕俠侶》、諜戰(zhàn)片《風聲》等影視作品,,是我國知名青年演員,。
袁某的新浪微博有23.2萬余粉絲,粉絲總訂閱數(shù)11.6萬,,對自己的介紹為“品牌研究自媒體微博”,,行業(yè)類別為“機構自媒體IT互聯(lián)網”。
黃曉明訴稱,,今年4月7日20時31分,,袁某在其微博發(fā)文,稱“東虹橋跑路了,!王八蛋老板黃曉明吃喝嫖賭,,欠下了3.5個億,帶著他的baby跑了,。我們沒有辦法,,曉明你王八蛋,你不是人……”該文字下面還發(fā)了5幅文字截圖圖片,,圖片內容為網友的跟帖評論,。該微博并沒采用“轉發(fā)”模式,也沒有以其他方式表明該微博是轉載,,并標明轉載來源出處,。
黃曉明稱,在跟帖評論中,部分網友相信了涉案微博內容,,例如“黃曉明,,你是東虹橋的投資合伙人啊,你咋就這么不負責任呢,?幾千塊錢都要騙我的,,讓他們趕緊還錢啊,!”
截至4月11日13時,,該條微博已被轉發(fā)178次,評論56次,,點贊41次,,該條微博在刪除前,閱讀數(shù)為13.8萬次,。該條微博被騰訊財經等互聯(lián)網行業(yè)網站等微信公眾號廣泛轉載,。
今年4月8日,上海東虹橋互聯(lián)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fā)布《聲明》,,澄清黃曉明除與該公司為“貸你圓夢”項目共同宣傳外,,不存在任何投資關系,。同日,,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黃曉明工作室)也發(fā)布了同樣的聲明。
4月8日20時14分,,袁某在其微博又發(fā)文:“黃曉明通過工作室回應所涉‘東虹橋金融在線’兌付危機:除‘貸你圓夢’項目外,,黃曉明與‘東虹橋’或其關聯(lián)公司無任何投資或合伙關系,不背兌付危機黑鍋,。據(jù)官網介紹,,‘貸你圓夢’項目是向社會征集創(chuàng)業(yè)計劃提供免息貸款,黃曉明參與了廣告拍攝,,并與東虹橋共同出資設立夢想基金,。”該微博后,,設置了一條內容為“代言理財公司涉兌付危機,?黃曉明發(fā)聲明”的鏈接,并在該微博下上傳了《關于黃曉明先生與東虹橋金融在線的相關聲明》的圖片,。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第一,黃曉明是我國知名青年演員,,在社會上獲得了良好的公眾形象和名譽,,其本人有權維護這一良好形象和名譽。袁某的微博擁有20多萬粉絲及10多萬訂閱粉絲,故應承擔與其身份性質及影響相適應的較高注意義務,。
第二,,袁某微博發(fā)文指黃曉明“吃喝嫖賭”、“欠巨款潛逃”,、“王八蛋老板”等侮辱及謾罵用語,,具有誹謗和侮辱意義,一旦公開傳播,,足以使社會對黃曉明做出道德品格及公眾形象的負面評價,,使黃曉明的社會評價嚴重降低,故袁某應當更為謹慎地傳播,。然而,,袁某公開傳播涉案內容,且沒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jù)證明其傳播消息的事實依據(jù),,且當庭也稱沒核實過該內容,。
第三,據(jù)袁某提交證據(jù)顯示,,雖然涉案內容在袁某提交前已經在其他網絡社區(qū),、微博等公開傳播及評論,但這些言論傳播平臺及自媒體,,相對分散,,傳播范圍有限,影響力較小,,而袁某將文字及圖片重新拼接組合,,擴大了對該內容的傳播,故袁某行為具有明顯過錯,,構成通過誹謗,、侮辱等方式侵害黃曉明名譽權的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最終,,海淀法院判令袁某賠償黃曉明精神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