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饒"5.16"重大故意殺人、縱火案一審宣判)
大眾網消息,12月30日,,山東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饒"5.16"重大故意殺人、縱火一案,,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四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三千元,。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石俊峰因戀愛不成,,用刀捅刺戀愛對象,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采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采取向教室內潑灑汽油的方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持刀無故捅刺二名學生,,致二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石俊峰一人犯數(shù)罪,,應數(shù)罪并罰,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石俊峰在同一天時間內,,連續(xù)實施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故意傷害四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石俊峰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