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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為討債閃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可以債共同還
想以閃電離婚逃避債務的做法不靈了,!由于負債夫妻任何一方無證據(jù)表明債務屬其中一人,也無證據(jù)夫妻財產另有約定,。近日,,市中院就這起債務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離了婚,逃不了債,。
吳軍(化名)和張麗(化名)結婚,。吳軍多次向老朋友汪玲(化名)借錢43.9萬元,其中吳軍婚前借款26.1萬元,,婚后借款17.8萬元,。吳軍向汪玲還款2.4萬元。
汪玲的律師去吳軍家討債,,不料隨后吳軍夫婦協(xié)議離婚。汪玲將吳軍,、張麗訴至洪山區(qū)法院,。
吳軍辯稱,他沒有惡意逃債,。張麗辯稱,,她沒在借條上簽字,且借款沒用于家庭生活,,不該還錢,。一審法院判決,,吳軍與汪玲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張麗的辯解“缺乏證據(jù)佐證,,不予采信,。”吳軍應還23.7萬元婚前債務,,吳軍,、張麗共同還17.8萬元婚內債務。
張麗不服上訴,,被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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