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報消息黃某是六安人,,三十多歲,。2016年1月,,他在合肥某處ATM機上取錢,因為銀行卡的問題,,對銀行的處理不滿,。隨后連續(xù)三天,黃某為發(fā)泄不滿情緒,,對合肥多家銀行的多處ATM機進行毀壞,。近日,黃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刑,。
2016年1月中旬,,黃某因銀行卡問題對某銀行處理不滿。當月16日1時10分許,,黃某來到銅陵路某銀行,,用鐵錘損壞三臺自助設(shè)備及銀行自助區(qū)門禁玻璃門。次日23時20分許,,黃某又來到站西路某銀行,,用鐵錘損壞該行一臺自助取款機。
同年1月18日14時57分許,,黃某來到濉溪路某銀行自助營業(yè)廳,,用鐵錘損壞三臺ATM機。21時30分許,,黃某來到勝利路某銀行,,用鐵錘砸爛該行玻璃外墻。10分鐘后,,他又來到站前路汽車客運總站,,用鐵錘損壞售票廳及候車廳入口處的玻璃幕墻、電子屏幕,。當晚22時許,黃某在站前路某銀行用磚頭砸爛4臺ATM機,。
黃某故意毀壞銀行取款機,,損失共計18.9萬余元,,被警方抓獲。近日,,法院一審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