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即墨市地稅局副局長劉某,,因被人舉報瀆職被檢察院立案偵查,,后因證據(jù)不足未被起訴,,為了盡快恢復工作,劉某通過朋友認識了自稱“國家安全部程局長”,、“中紀委王主任”的幾個能人,,然而交納了710萬元后案件并未撤銷,意識到被騙后,,劉某選擇了報警,。
深讀記者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6名騙子10年半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名騙子是如何騙走劉某710萬元巨款的呢,?他們的身份到底是不是中紀委、國安局的領(lǐng)導呢,?
被查副局長為恢復工作找“能人”
山東省即墨市地稅局副局長劉某報案稱,,2012年10月,因被人舉報瀆職,,他被當?shù)貦z察院立案偵查,,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檢察院未起訴,,劉某被取保候?qū)徍蟀讣恢蔽磳徑Y(jié),劉某也無法正常工作,。
劉某經(jīng)表哥介紹,,認識了薛某、程某,、孫某,、高某、王某,、鄒某等人,,薛某說他在北京有關(guān)系,能夠幫助他盡快恢復工作,。
2013年4月至2014年11月間,,薛某、程某伙同趙某,,在明知沒有辦事能力的情況下,,仍接受劉某請托,謊稱能幫劉某辦理撤銷案件,、恢復工作等,,并介紹多名自稱是國家部委領(lǐng)導的人給劉某。期間劉某按照薛某等人的要求,,先后給付辦事費用共計710萬元,。
然而劉某的案件始終被撤銷,,2014年11月6日,意識到被騙的劉某向警方報案,。薛某等人被抓后,,公安機關(guān)凍結(jié)和被告人主動退賠的錢只有55萬元。
身為地稅局副局長,,劉某也可謂見多識廣,,那么他是怎么被這些“能人”忽悠的呢?
自稱能辦事的大能人
劉某的表哥冷某說,,2012年劉某到北京找到他說想找人為自己伸冤,,冷某就想到了認識了十年的老鄉(xiāng)薛某,于是介紹二人見面,。
薛某說他在北京認識領(lǐng)導,,有關(guān)系。于是薛某又介紹了程某,,薛某說程某在安全部工作,,能耐很大。而程某也說自己在國家安全部工作,。耳聽為虛,,眼見為實,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程某曾給劉某看過自己的證件,,是一個黑色外皮的工作證,外皮顯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部,,上面顯示程某的職務為科級偵察員,,所屬部門為特勤局。
隨后程某安排劉某見了自己的領(lǐng)導孫某,,孫某自稱是國家安全部的局級領(lǐng)導,,并給劉某看了自己的工作證件,并說程某是自己的部下,,可以信任,。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guān)查清了這幾個能人的真實身份,,薛某為青島某投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青島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的股東。程某于1991年退伍后在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qū)招商局上班,,2008年開始到北京做工程項目,。而那個自稱王主任的人實際姓趙,趙某的工作單位并不是中紀委,,而是北京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聘請的生產(chǎn)部副部長,。
此外,在案發(fā)后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安全部下屬根本沒有特勤局,。
按照“領(lǐng)導”要求給了710萬辦案費
為了自己的案子,按照這些“領(lǐng)導”的要求,,劉某先后拿出710萬元的辦案費,,其中最多的一次給了400萬元。
劉某說2014年2月在北京見到程某和自稱來自中紀委的王主任,,二人說可以給劉某辦這件事,,但需要400萬元。
“我當時表示要考慮考慮,,覺得錢款數(shù)額太大,,不想辦?!眲⒛痴f,,但是薛某告訴他,已經(jīng)拖上人了,,如果出爾反爾,,程某會不高興,會動用關(guān)系,,讓他出不了北京,。無奈,劉某回老家湊了500萬元又返回北京,。
2014年3月16日,,在海淀區(qū)萬壽路一賓館房間,劉某給了薛某,、程某400萬元現(xiàn)金,,程某給他寫了承諾書,內(nèi)容是收其現(xiàn)金400萬元,,保證在7個工作日內(nèi)讓即墨市檢察院停辦案件,,按照撤銷程序出具法律手續(xù),解除對其本人及財產(chǎn)采取的強制措施,,恢復工作,。
薛某作為擔保人和見證人簽字。七天后,,案子毫無進展,,劉某打電話問程某,程某說錢已經(jīng)給了王主任,具體情況讓問薛某,,薛某說半個月結(jié)案,。半個月后,程某,、薛某又找各種理由推脫,,稱舉報人花了2000多萬元,還找了中央領(lǐng)導,,他們需要找關(guān)系平息這件事,。
報警后再次被忽悠
“我一直抱有幻想,直到后來聯(lián)系不上薛某,,感覺自己被騙了,,就到派出所報警”劉某說,后來警察讓他配合將程某約出來,,于是劉某以想見一下那個王主任的名義,,讓程某將王主任約到萬壽路附近一個茶館,見面時那個王主任承認從程某處拿走400萬元,,當月20日前能辦好,。
“于是我又相信了,后來王主任離開了,,我感到自己還是受騙了”劉某說于是自己通知民警到茶館抓獲了程某,。
劉某說除了給出的這400萬元外,自己還給了顧某175萬元辦事用,,而顧某扣下45萬后給了程某130萬元,,程某等人被抓后,顧某將扣下的錢退還給了劉某,。
騙子連同伙都騙加價要錢
在庭審中,,幾名被告人稱自己并不是拿錢不辦事的人,他們真的找過相關(guān)部門辦事,,事情沒有辦成是因為劉某介紹情況有所隱瞞,。
程某供述稱,他先是找過兩個朋友辦劉某的事,,并按照朋友的要求向劉某要了70萬元,,但是朋友說劉某的案子比較復雜,退還了70萬元后推薦了趙某,,而趙某說辦這件事需要400萬元,。
為了辦劉某的事,程某找到朋友陳某詢問,,陳某向其引薦了自稱國管局房管處處長王某和自稱全球華人聯(lián)合會的總經(jīng)理高某,,王某說辦事需要一個月,,但一個月后卻沒有結(jié)果。
后來幾個人商量這件事該如何辦理,,結(jié)論是還要繼續(xù)托人,。于是王某和高某找到了自稱國安局的鄒局長,鄒某稱要300多萬元活動經(jīng)費,,趙某等四人商量后決定向程某要400萬元,,收到400萬元后,,他們只轉(zhuǎn)給真正辦事的鄒某300萬元,。
六被告人因詐騙罪獲刑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薛某,、程某等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五被告人在共同詐騙犯罪中均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程某等三人協(xié)助偵查機關(guān)抓捕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但不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詐騙所得贓款未全部退繳,,故不予減輕處罰,,可予從輕處罰。
2015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薛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程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分別判處趙某和王某各10年,,罰金20萬元,此前,,一中院判處鄒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5萬元。
一審判決后,,六被告人均認為量刑過重,,分別向市高院提起上訴。
市高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對薛某,、程某等人犯有詐騙罪的部分事實認定有誤,從而導致量刑不當。
2016年10月13日,,市高院二審以詐騙罪改判程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詐騙罪改判薛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處罰金20萬元。王某9年,,罰金18萬,,高某6年,罰金12萬,,維持趙某有期徒刑10年,,罰金20萬元,另外,,鄒某也被改判,,13年有期徒刑改判為6年。
因證據(jù)不足檢方未起訴被舉報官員
2012年10月24日,,山東省即墨市檢察院以劉某涉嫌犯受賄罪立案偵查,。同年10月27日,即墨市檢察院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對劉某取保候?qū)彙?014年7月28日,,即墨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以劉某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移送審查起訴,。
2015年1月5日,,青島市檢察院指定市北區(qū)檢察院管轄此案。同年10月21日,,青島市市北區(qū)檢察院認定劉某構(gòu)成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對劉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