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即墨市地稅局副局長劉某,,因被人舉報瀆職被檢察院立案偵查,后因證據(jù)不足未被起訴,,為了盡快恢復工作,,劉某通過朋友認識了自稱“國家安全部程局長”、“中紀委王主任”的幾個能人,,然而交納了710萬元后案件并未撤銷,,意識到被騙后,劉某選擇了報警,。
深讀記者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6名騙子10年半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名騙子是如何騙走劉某710萬元巨款的呢,?他們的身份到底是不是中紀委,、國安局的領導呢?
被查副局長為恢復工作找“能人”
山東省即墨市地稅局副局長劉某報案稱,,2012年10月,,因被人舉報瀆職,他被當?shù)貦z察院立案偵查,,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檢察院未起訴,,劉某被取保候審后案件一直未審結,,劉某也無法正常工作。
劉某經(jīng)表哥介紹,認識了薛某,、程某,、孫某、高某,、王某,、鄒某等人,薛某說他在北京有關系,,能夠幫助他盡快恢復工作,。
2013年4月至2014年11月間,薛某,、程某伙同趙某,,在明知沒有辦事能力的情況下,仍接受劉某請托,,謊稱能幫劉某辦理撤銷案件,、恢復工作等,并介紹多名自稱是國家部委領導的人給劉某,。期間劉某按照薛某等人的要求,,先后給付辦事費用共計710萬元。
然而劉某的案件始終被撤銷,,2014年11月6日,,意識到被騙的劉某向警方報案。薛某等人被抓后,,公安機關凍結和被告人主動退賠的錢只有55萬元,。
身為地稅局副局長,劉某也可謂見多識廣,,那么他是怎么被這些“能人”忽悠的呢,?
自稱能辦事的大能人
劉某的表哥冷某說,2012年劉某到北京找到他說想找人為自己伸冤,,冷某就想到了認識了十年的老鄉(xiāng)薛某,,于是介紹二人見面。
薛某說他在北京認識領導,,有關系。于是薛某又介紹了程某,,薛某說程某在安全部工作,,能耐很大。而程某也說自己在國家安全部工作,。耳聽為虛,,眼見為實,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程某曾給劉某看過自己的證件,,是一個黑色外皮的工作證,,外皮顯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部,上面顯示程某的職務為科級偵察員,,所屬部門為特勤局,。
隨后程某安排劉某見了自己的領導孫某,孫某自稱是國家安全部的局級領導,,并給劉某看了自己的工作證件,,并說程某是自己的部下,可以信任,。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查清了這幾個能人的真實身份,薛某為青島某投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青島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股東,。程某于1991年退伍后在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qū)招商局上班,2008年開始到北京做工程項目,。而那個自稱王主任的人實際姓趙,,趙某的工作單位并不是中紀委,而是北京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聘請的生產部副部長,。
此外,,在案發(fā)后經(jīng)警方調查,安全部下屬根本沒有特勤局,。
按照“領導”要求給了710萬辦案費
為了自己的案子,,按照這些“領導”的要求,劉某先后拿出710萬元的辦案費,,其中最多的一次給了400萬元,。
劉某說2014年2月在北京見到程某和自稱來自中紀委的王主任,二人說可以給劉某辦這件事,,但需要400萬元,。
“我當時表示要考慮考慮,覺得錢款數(shù)額太大,,不想辦,。”劉某說,,但是薛某告訴他,,已經(jīng)拖上人了,如果出爾反爾,,程某會不高興,,會動用關系,,讓他出不了北京。無奈,,劉某回老家湊了500萬元又返回北京,。
2014年3月16日,在海淀區(qū)萬壽路一賓館房間,,劉某給了薛某,、程某400萬元現(xiàn)金,程某給他寫了承諾書,,內容是收其現(xiàn)金400萬元,,保證在7個工作日內讓即墨市檢察院停辦案件,按照撤銷程序出具法律手續(xù),,解除對其本人及財產采取的強制措施,,恢復工作。
薛某作為擔保人和見證人簽字,。七天后,,案子毫無進展,劉某打電話問程某,,程某說錢已經(jīng)給了王主任,,具體情況讓問薛某,薛某說半個月結案,。半個月后,,程某、薛某又找各種理由推脫,,稱舉報人花了2000多萬元,,還找了中央領導,他們需要找關系平息這件事,。
報警后再次被忽悠
“我一直抱有幻想,,直到后來聯(lián)系不上薛某,感覺自己被騙了,,就到派出所報警”劉某說,,后來警察讓他配合將程某約出來,于是劉某以想見一下那個王主任的名義,,讓程某將王主任約到萬壽路附近一個茶館,,見面時那個王主任承認從程某處拿走400萬元,當月20日前能辦好,。
“于是我又相信了,,后來王主任離開了,我感到自己還是受騙了”劉某說于是自己通知民警到茶館抓獲了程某,。
劉某說除了給出的這400萬元外,,自己還給了顧某175萬元辦事用,而顧某扣下45萬后給了程某130萬元,,程某等人被抓后,,顧某將扣下的錢退還給了劉某。
騙子連同伙都騙加價要錢
在庭審中,,幾名被告人稱自己并不是拿錢不辦事的人,,他們真的找過相關部門辦事,事情沒有辦成是因為劉某介紹情況有所隱瞞,。
程某供述稱,,他先是找過兩個朋友辦劉某的事,并按照朋友的要求向劉某要了70萬元,,但是朋友說劉某的案子比較復雜,,退還了70萬元后推薦了趙某,而趙某說辦這件事需要400萬元,。
為了辦劉某的事,,程某找到朋友陳某詢問,陳某向其引薦了自稱國管局房管處處長王某和自稱全球華人聯(lián)合會的總經(jīng)理高某,,王某說辦事需要一個月,,但一個月后卻沒有結果。
后來幾個人商量這件事該如何辦理,,結論是還要繼續(xù)托人,。于是王某和高某找到了自稱國安局的鄒局長,鄒某稱要300多萬元活動經(jīng)費,,趙某等四人商量后決定向程某要400萬元,,收到400萬元后,他們只轉給真正辦事的鄒某300萬元,。
六被告人因詐騙罪獲刑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薛某、程某等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五被告人在共同詐騙犯罪中均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程某等三人協(xié)助偵查機關抓捕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但不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詐騙所得贓款未全部退繳,故不予減輕處罰,,可予從輕處罰,。
2015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薛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程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分別判處趙某和王某各10年,罰金20萬元,,此前,,一中院判處鄒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5萬元,。
一審判決后,,六被告人均認為量刑過重,分別向市高院提起上訴,。
市高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對薛某、程某等人犯有詐騙罪的部分事實認定有誤,,從而導致量刑不當,。
2016年10月13日,市高院二審以詐騙罪改判程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詐騙罪改判薛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處罰金20萬元,。王某9年,罰金18萬,,高某6年,,罰金12萬,維持趙某有期徒刑10年,,罰金20萬元,,另外,鄒某也被改判,,13年有期徒刑改判為6年,。
因證據(jù)不足檢方未起訴被舉報官員
2012年10月24日,山東省即墨市檢察院以劉某涉嫌犯受賄罪立案偵查,。同年10月27日,,即墨市檢察院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對劉某取保候審,。2014年7月28日,,即墨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以劉某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移送審查起訴。
2015年1月5日,,青島市檢察院指定市北區(qū)檢察院管轄此案,。同年10月21日,青島市市北區(qū)檢察院認定劉某構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對劉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