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凌晨時分在小區(qū)門口處理糾紛,,女子張某酒后在一邊看熱鬧,后與一名陌生女子紅某發(fā)生口角并被踹掉一只鞋。之后看到該女子與她同住一個地下室,,張某便持刀進入對方屋內將其殺死,。北京晨報記者昨日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同時賠償死者家屬近6萬元,。
女子因瑣事凌晨進屋砍人
2015年7月27日凌晨1時許,,26歲的被害人紅某和幾個朋友在豐益花園南門吃飯時,朋友趙某被前男友強行接走,,紅某趕緊報警,。警察接警后到現場了解情況,此時,,趙某的現任男友韓某也趕到,。
警察離開后,幾個人回到紅某的暫住地聊天,。紅某告訴大家,,在警察和他們談話期間,有個女子來到她和韓某身邊讓倆人趕緊回家,,不然警察會把他們帶走,。紅某說“我們聊天,跟你沒關系”,,二人就此發(fā)生口角,。后該女子掐紅某脖子,紅某則踹了對方一腳,,并把她鞋子踹掉一只,。女子讓紅某和韓某給她穿上,兩人都沒搭理她,。
就在他們聊天時,,有個女子一直在房門口轉悠。紅某便說,,此人正是剛才和她發(fā)生口角的人,。后該女子進屋走到紅某面前說,,“剛才就你跟我裝,!”紅某起身說,“是我怎樣,?”該女子就拿出菜刀砍在紅某頸部左側,。紅某讓大家打“120”,該女子舉刀威脅稱誰打電話就砍死誰,并用刀砍桌子,。后趙某和韓某趁該女子不備將其制服并奪下刀,,警察到場后將女子帶走。
自稱鞋子被踹掉懷恨在心
經查,,女子張某因瑣事與紅某發(fā)生爭執(zhí)對其懷恨在心,。遂于當日4時許,攜菜刀進入地下一層紅某暫住地內,,持菜刀猛砍對方左頸部等部位,,造成其左側頸內靜脈斷裂,左側椎動脈斷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當天,張某便被查獲歸案,。
據張某供述,,事發(fā)前一天晚上,她喝了約7瓶啤酒,。次日1時許,,她送走網友回小區(qū)時看見幾名警察,旁邊蹲著幾名女子,,有一男一女在旁邊看,。“我問那女子(紅某)幾遍怎么回事,,她都說和我沒關系并把我推倒,,我的拖鞋都掉了。我讓她撿鞋,,她沒理我”,。
張某之后看到這幾個人回到自己所住的地下室,她越想越生氣,,就想找紅某算賬,。凌晨2時許,她回房間拿了一把菜刀別在后腰上,,后來到紅某房間門口,,房門開著,屋里的一男四女在聊天,。
“推倒我的女子說,,你還敢來找我?我倆互罵起來,。我拿出菜刀比劃幾下,,她還一直罵我,,我就砍了她脖子一刀”??橙撕?,張某想起掉鞋的事,就把右腳的鞋扔在地上,,讓韓某給她把鞋穿上,。
一審被判死緩并限制減刑
庭審中,張某辯稱其有讓對方撥打“110”并同意撥打“120”的情節(jié),,請求從輕處罰,。對于被害人家屬索賠87萬余元,張某表示沒有賠償能力,。
法院認為,,張某不能正確處理矛盾,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張某所提的讓對方撥打“110”的辯解,,經查無證據支持。鑒于張某未阻止被害人一方撥打急救電話,,且能如實供述等,,對其可判處死刑不予立即執(zhí)行。另因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對其限制減刑。據此,,一審判處張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賠償被害人家屬五萬九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