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場:女方當場提出反訴男方撤訴
3月17日,,李先生與王女士均到庭參加庭審,,法庭上,李先生反復陳述自己的理由并多次打斷對方律師發(fā)言,,王女士本人則鮮少發(fā)言,。
在開庭過程中,王女士對李先生提起反訴表示,,兩人在辦理協(xié)議離婚時,,雙方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全部給其用來撫養(yǎng)女兒,由于自己是家庭職業(yè)婦女,,家庭財產全部由李先生掌握,,李先生在離婚時隱匿了巨額的財產,包括汽車,、房產,、股權、現(xiàn)金財產等,,請求法院依法分割李先生隱匿的夫妻共同財產,。
李先生在庭上表示,他不存在隱匿財產的行為,,王女士起訴中涉及的一套房產是在離婚后購買的,,公司的股權也不是在婚姻存續(xù)階段取得的,至于汽車,,他表示,,自己有輛汽車但還沒有搖號。
據(jù)了解,,該案曾在2016年8月16日在法院第一次開庭,。上次開庭時,,李先生表示自己愿意和王女士復婚,,但這次開庭前,,李先生提出了撤訴:“如果隱匿財產,我上次也不會要求復婚?,F(xiàn)在前妻已經把兩套房產全部賣干凈了,,孩子戶口都轉走了。如果兩套房能讓我看清一個人,,我覺得很劃算,、我現(xiàn)在也不想再看見她,和她有更多牽扯,,所以我才撤訴,。”他表示已經放棄了復婚的想法,。
法庭準予李先生撤回起訴,,對王女士反訴李先生案件并未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