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夫妻因瑣事離婚法院發(fā)出冷靜通知書
17日,,安岳縣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蔣新儒介紹,,今年2月,一名年輕女子前往該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
經過法院調查發(fā)現,這對夫婦均為85后,,結婚后因為帶小孩等瑣事時常發(fā)生糾紛,“后來打了一次架,,女方離家出走了,。”主審法官李洪婷介紹,,女方外出務工兩年后,,回到安岳縣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李洪婷說,,經過了解,,這對夫妻發(fā)生糾紛,主要原因在于雙方年輕,、脾氣大,,“都堅持自己的個性,離婚可能是出于一時沖動,?!?/p>
今年3月,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女方放棄訴訟的意愿,,“只是男方比較冷淡?!崩詈殒谜f,,開庭結束后,法院決定對這對夫妻發(fā)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通知書限冷靜3個月通知書擬定耗時一天
蔣新儒說,,因為是全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沒有可以參照的文書,通知書的格式和措辭,,他經過一天時間仔細推敲最終形成,。“用了大段的文字來勸解這對夫妻,,言辭十分懇切,,特別是提到雙方的小孩,希望這一點能挽回雙方的婚姻,?!?/p>
“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給了這對夫妻3個月“離婚冷靜期”,并提出了基本要求:“冷靜期限內,,雙方均應保持鎮(zhèn)靜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冷靜期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p>
蔣新儒說,,冷靜期滿前7日內,雙方可根據有關情況向法院申請適當延長,。冷靜期限內,,若雙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見,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簽署協(xié)議書或者申請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