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提分手,,便持火藥槍威脅女友,,終獲刑罰,。近日,,經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夏延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幾年前,夏延奎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友劉某,,之后二人便同居在一起。2016年10月9日,二人因瑣事爭吵,,劉某認為二人的感情已經不復存在,,提出分手,夏延奎不同意,。見劉某執(zhí)意分手,,夏延奎便拿出藏在家中的火藥槍威脅劉某,聲稱若劉某提出分手,,就報復劉某的家人,。劉某隨后報警,,警察趕到夏延奎家中,,將夏延奎持有的火藥槍收繳。經鑒定,,夏延奎持有的槍支具備殺傷力,,屬于管制槍支。
經審理,,法院認為,,鑒于夏延奎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良好,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遂作出上述判決。
(唐小軍)